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正文(最终版)2014080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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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及放飏,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挡溜放。

第4.1.8条 工务机械车在站内停车待避时,应采取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应做好防溜,值乘司机不得同时离车。

第4.1.9条 工务机械车在车站或施工车辆停留线停留时,应采取防溜措施,进行驻车制动,设置止轮器并加锁,并关闭电源、车窗,锁好车门后,车上人员方准离开。

第4.1.10条 应建立工务机械车车上配备的工具器材和装载物料的登记、管理制度。需在车上使用的工具、器材应加贴反光标记。

第4.1.11条 发现工务机械车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有故障时,应停止运行或作业。作业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4.1.12条 工务机械车车顶两端应安装黄色警示灯,运行和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

第4.1.13条 工务机械车检修需到车顶上部检查、保养时,应将车辆调至无电区或通知供电部门停电配合。

第4.1.14条 工务机械车分解、连挂地点应选择在平直线路上或坡度和曲线超高较小的地段,不得顺坡连挂,连挂作业应统一指挥。

第二节 轨 道 车

第4.2.1条 轨道车作业前应明确分解地点、各自作业范围、连挂时间及地点。

第4.2.2条 运送散件物料的平车应有侧板和端板,插销、锁件应齐全有效,散件物料应用牢固的包装箱(袋)。

第4.2.3条 轨道车运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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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 m以上的距离;

2.装卸钢轨、轨枕时,应避开接触网支柱、接线及线路标志、电务、供电设备等。

3.起重轨道车、起重轨道平车必须安装使用起重机构高度和水平限位装置,并保持状态完好。车辆作业移动时,随车吊臂必须恢复到原位。

第4.2.4条 起重轨道车装卸作业应指派专人指挥和防护。

第三节 大型养路机械

第4.3.1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掌握施工作业地段的线路设备状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对机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4.3.2条 大型养路机械编组挂运或作业时,应指派一名负责人统一领导,全面指挥,并遵守下列规定:

1.各机械车连挂运行前,应连接好风管,试风试闸,锁定工作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准运行,其牵引辆数不应超出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允许的能力,并尽量将功率大、轴距大或较重的机械编排在前部。

2.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各车之间应保持10 m以上的安全间距,各工作装置放下或收起应准确到位,安排专人确认;打磨车宜在线路比较平直的地段进行收放工作装置,打磨车、清筛机、配砟整形车及物料运输车在收放工作装置时,在多线地段应与现场防护员联系,当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时方准收起和放下工作装置。双线区段邻线未封锁,且线间距不足4.2 m时,配砟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侧犁禁止作业;线间距不足4.9 m时,边坡清筛机靠邻线一侧的工作装置不得作业。

第4.3.3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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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养路机械多车进出封锁地段应连挂运行,并在指定地点分解和连挂。 2.各机械车在封锁区段分解后,如需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小于300 m,速度不得超过40 km/h,各车之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并应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3.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应通知电务、供电、车辆等单位配合拆移相关设备,作业中应安排专人防护,防止工作装置刮碰接触网立柱、信号机等设施。

4.桥上道砟厚度不足150 mm时,严禁捣固车捣固作业。

5.桥梁上进行稳定作业时,稳定装置应在桥台外或桥墩处起振、停振,应根据道床情况采用合适的作业参数。桥梁状态不良时,严禁进行稳定作业。

6.钢轨打磨列车作业停留时,应及时对钢轨打磨列车进行除渣工作,同时清理洒落在轨面和轨道上的残留物。过道岔时应确认道岔内无磨屑块掉落。道岔打磨车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滑床板上的残留物。

7.大型养路机械到达作业地点,在放下工作装置并开始作业前,应关闭GYK大机防溜功能。作业结束收起工作装置后,应立即开启大机防溜功能。

第四节 小型养路机械

第4.4.1条 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小型养路机械,应经过铁路产品认证,并在天窗点内使用。小型养路机械、机具应专管专用,专人负责上道登记和下道清点。未设置安全装置、未经产品认证或状态不良、未贴加反光标记的,严禁上道使用。

第4.4.2条 小型养路机械、机具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停机下道进行检修。采用成组机械作业时,应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送、断电工作。

第五节 路用列车

第4.5.1条 长钢轨列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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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钢轨列车如有附挂车辆应挂在尾部。

2.重车情况下,在经过300~500 m曲线半径时,限速45 km/h,在经过300 m以下曲线半径或侧向通过9号及以下道岔时,限速25 km/h。如在连续同向曲线间运行,应注意内外侧钢轨是否前后串动,视情况适当降速。

卸长钢轨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15km/h、收长钢轨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 3.长钢轨装车时,轨端应平齐,伸出承轨横梁0.5~1.0m,短轨不得装在外侧。长轨未加固、锁定,不得开车。

第4.5.2条 使用风动卸砟车卸道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对风动卸砟车经常检查维修,使风动管路、杆件传动系统及塞门手柄等经常保持正确位置,性能良好。有较大故障时应摘车交由车辆段修理。

2.除卸砟时间外,操作室内各进风塞门(包括储风箱的放风塞门)应处于关闭状态,操纵阀手柄应放在中立位。

3.卸砟前,各车辆风量应充足。风压不足400 kPa时,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作。卸车应由列车前部向尾部逐辆完成,卸车时不得推进运行、突然停车或后退。卸车人员应掌握好车门开启角度,严禁单侧卸砟,避免道砟成堆或车辆偏载。卸砟完工后,用料单位应及时清理道床。

4.卸砟运行速度应控制在8~15km/h。 5.下列情况严禁卸砟: (1)照明不足。

(2)一人同时卸两节车。

第4.5.3条 路用列车进入区间封锁施工地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出封锁区间应按调度命令执行。

2.施工单位应指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值乘,并在区间协助司机作业。路用列车或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防护人员显示的停车手信号前停车,再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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