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完整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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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与管理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的工程。 (一)管理体系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和国家新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等五个方面。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中,应确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指标和目标。选择合适、合理、科学的统计方法,做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基本数据的统计评估。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确立、监管、评审验收、公布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以中国建筑业协会当年发出的《关于申报第×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通知》为准。

1.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2)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具备较大规模的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和大型工业建设项目。

(3)申报工程开工手续要齐全,即将开工,并可在工程施工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方案中的全部绿色施工内容。

(4)申报工程应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且具备开展绿色施工的条件与环境。

(5)在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

(6)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列入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程序

(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建筑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附录二),连同“绿色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审核,对列为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管。 (三)企业自查与实施过程检查

1.企业自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将根据每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进展情况,统一发文要求承建单位就当前工程的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方案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得当,有关起始数据是否采集,主要指标是否落实等。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承建单位应及时总结和记录绿色施工阶段成果的量化数据,按照《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要求,按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进行企业自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列入自查报告。承建单位的主管部门要选派熟悉绿色施工情况的工程技术人员协助自查,并对本单位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总结。总结报告应凸显“四节一环保”的内容及量化统计数据,由承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和盖公章,并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经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核实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企业自评的结果和自查报告将作为实施过程检查和最终验收的依据之一。 2.实施过程检查 (1) 目的

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过程检查,对申报项目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一步的了解,及时掌握相关资料与数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和国家新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对项目进行逐条评价和点评,与企业进行交流,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绿色施工切实落实到施工过程之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

绿色施工。

(2) 人员组成

实施过程检查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选派3—5名专家组成。

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委派代表协助组织检查。 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公司主管绿色施工的人员陪同检查。 (3) 资料准备

①书面资料:以书面图文形式撰写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工程概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实施要点和难点,按“四节一环保”介绍绿色施工的实施措施,工程主耍技术措施,绿色施工数据统计以及与方案目标值比较,绿色施工亮点和特点,企业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②影像资料:可采用多媒体或幻灯片的形式,主要用于会议介绍情况时使用。 ③证明资料:包括绿色施工方案,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的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文件,绿色施工相关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等专项责任制度,绿色施工培训制度,绿色施工相关原始耗用台账及统计分析资料,采集和保存的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有关宣传、培训、教育、奖惩记录,企业自评记录,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成果。

(4)实施过程检查程序

检查组进行实施过程检查主要包括:情况介绍、现场检查、资料查看、答疑、评价打分、讲评。 (四)验收评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即将竣工时申请验收评审。 1.验收评审申请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完成了绿色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备好评审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验收评审申请。

验收评审资料包括:

(1)《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2)《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附录四)及与绿色施工方案的数据对比分析;

(3)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方案;

(4)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5)工程质量情况(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6)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财务部门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

(8)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证明资料。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刻光盘一份。 2.专家组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专家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须经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专家绿色施工专项培训,具备评审资格。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3~5人组成,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专家不得聘为本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专家组成员。

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委派代表协助组织评审。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评审

(1)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的主要内容 ①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②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③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④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2)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工作的主要程序:听取承建单位情况介绍、现场查看、随机查访、查阅证明资料、答疑、评价打分、综合评定、讲评。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会同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4.评审结果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按绿色施工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评价打分情况,原则上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