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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三、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处分。

(二)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活动。

四、责任考核

(一)成立以站长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汇报、群众评议、组织考评、查看实绩等方法进行。

(三)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并按规定进行奖罚。对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负责,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进、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免除职务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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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1、安监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监督工作,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2、公开办事程序、监督程序、监督计划,办事结果要向有关单位公开,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改进、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3、遵章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忠于职守,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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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责。坚持科学态度,严格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进行监督,按监督程序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不弄虚作假。

4、提倡文明执法,说话办事和气,解决问题耐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讲究效率。该办的事不推诿、不扯皮,不训斥和刁难建设各方主体。

5、严明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吃请,不请吃。 6、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7、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讨要、索取建筑材料和以公款修建、装饰住房。

8、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专业队伍和生产厂家介绍业务、推销产品;不得在建设和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兼任任何职务;不得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9、违反以上廉政纪律,一经查实,在编正式人员停职检查待岗,借聘人员一律解聘或退回原工作单位。

10、公开廉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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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根据乡党委工作要求,结合各支部行风建设实际,制定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五项制度如下:

一、行风建设责任制

1、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于律己,做好表率,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2、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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