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征求意见稿)讲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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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工作的管理,防止、避免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及《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编制、论证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第四条 专项论证原则上不包括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内容。

第二章 论证程序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1.提交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于评审会前三天发送到评审专家手中,专家提前对方案进行预审,为论证会做好准备。

2.组织专家:方案论证审查的专家组成员从海南省建筑业协会或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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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3.方案论证及论证报告: 参加论证会的人员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总包单位主持,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由组长汇总各专家论证意见并提交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最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与会技术负责人签署论证会意见。

专项方案应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 论证会纪律

第六条 专家在允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第七条 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第八条 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

第九条 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

1.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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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 3.不得中途退出论证;

4.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

5.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 第十条 专家可接受参加论证活动合理的劳务报酬,但不得接受超出论证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第十一条 专家有义务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及时举报或反映论证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现象。

第十二条 专家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积极参加相关规范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 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专家未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将受到如下处理: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导致工程事故的,取消专家资格;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但尚未导致工程事故的,暂停论证资格6个月;无故缺席论证会的,给予告诫。

第四章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内容

专项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和编制单位盖章。编制单位应为总承包单位,盖章应为总承包单位公章。编制人应为参加本项目施工管理并具有同类项目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审核人应为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审批人应为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主要内容基本完整。未装订成册的,或签章不全的,或主要内容不全的,即可对论证报告签署“不通过”,并在“专家建议”一栏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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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论证活动结束。

第十四条 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一、专项方案编制内容:⑴编制依据;⑵工程概况;⑶周边环境条件;⑷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⑸基坑周边使用条件;⑹地下水控制设计;⑺支护结构设计;⑻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施工要点;⑼监测方案与应急预案;⑽计算书;⑾施工图。

二、论证内容 1.编制依据

1.1相关图纸资料:基础底板平面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周边各种管线图、施工降水方案专家评审报告等。

1.2相关技术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等。

1.3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

2.工程概况

2.1工程所在位置、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情况。

2.2基坑规模: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设计基坑使用时间。 2.3±0.00标高、自然地面标高及其相互关系。 3.基坑周边环境条件

3.1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的位置关系。 3.2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型式、基础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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