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乡大环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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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城乡大环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城乡大环境整治工作中关于违法建设问题处理的精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行政集中相对处罚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市区及各镇(板块)建设行为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2011年城乡大环境整治工作中,按照“提高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城乡统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以规范法人建设及个人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法人及个人违法建设为重点,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以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实施违法建设专项综合整治,迅速遏制全市区域内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净化城乡建设环境,为把常熟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最为秀美的江南名城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城区及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

(二)整治内容 违反城市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1.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人及个人违法建设行为和

其他类型的违法建设行为;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等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1年6月27日开始,2011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2011年6月27 日至2011年7月26日)。 召开全市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土地、规划、监察等部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的宣传工作。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层层召开动员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26日)。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为单位组织调查人员对辖区内房屋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编号、填定表格、一宅一表。调查时,主要登记清楚如下情况:一是在原房屋上扩建的房屋和在宅基地外的空闲地、耕地上进行的违法建设。二是违法建设的土地来源。三是违法建设行为人家庭成员的身份。

(三)集中处理和拆除阶段(2011年8月27日至2011年11月26日)。

1、行为认定(2011年8月27日至2011年9月26日)。重点对四种情况进行认定:一是在原房屋上扩建的房屋。二是在宅基地外的空闲地、耕地上未经审批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三是对法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四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违法建设行为。

2、集中处理(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11月26日)。主要对以下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在原房屋上扩建的房屋,超建部分视为违法建设。

二是在宅基地外的空闲地、耕地上未经审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设,无条件予以拆除。

三是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下发“限期拆除决定”后,按照期限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到现场督促自拆,对自行拆除确实有困难的,组织人员帮助实施拆除。

四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1年11月27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发现违法建筑要及时拆除,杜绝新的违法建筑的发生。实行禁止违法建设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违法建设不力的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督查指导组。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违法建设督查组具体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各镇(板块)经济开发区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行为认定和组织拆除;司法部门负责配合强制拆违工作,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参与违法建设且拒不改正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信访部门负责制订信访应急预案,做好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建设、房管、园林、法制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全力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