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财务采取措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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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运输,并由其开具的发票包括运费来结算。 13. 周转材料

大部分土建项目大量需要周转材料。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多数由市场租赁解决。由于“营改增”后周转材料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在缴纳增值税的范围之内。故租赁费用应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利用17%的进项税抵扣增值税。同时,施工企业可考虑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增加自行采购周转材料的比例。 14. 设备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采购可全额抵扣进项税。所以,施工企业可视自身资金情况,适当增加固定资产购买的比例,减少租赁比例。在“营改增”前,施工企业尽可能延后购置机械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方式,等到“营改增”正式实施后,才购置机械设备,以充分利用进项税进行抵扣。 15. 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由业主采购和付款,供应商的发票开给业主。业主要付工程款时扣回甲供材料价款。由于甲供材料绝大部分本身属于增值税范围,本可按17%抵扣进项税。根据这一点,施工企业可与业主单位进行商谈,建议业主单位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处理:①取消甲供材料,全部归施工单位采购;②甲供材料改为甲指乙供,由施工单位采购并付款;③甲供材料继续甲方采购,甲方付款,但甲、乙双方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采用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形式,发票直接开乙方;④若业主单位不愿采取以上几种方法,对于税务成本的大幅上升,可要

求业主单位进行补偿。 16. 水电费

工程项目水电费一般由业主先行支付,然后在工程款中扣回。甲方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可直接向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绝大部分业主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可以要求其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当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公司。也可以考虑采用由甲方支付,在决算中直接扣减的方式处理,以减少销项税。 17. 项目部资金成本

施工企业项目部资金成本大体分两类:一为项目经理向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二为项目经理向施工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项目部各项利息支出,都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项目部,应努力减少资金利息的产生,同时也可考虑努力改变资金利息的支付方式,减少资金利息列入项目成本的额度,例如通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汇票金额包括材料款和资金利息,从而该利息可由材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 “营改增”过渡时期的特殊考虑

营改增过渡前夕,施工企业应将能开的营业税发票尽量都开足,并将能开的材料等发票尽量滞后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