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发〔2016〕1号 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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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及以上10篇(含四级及以上6篇)及以上;

理科:特I级1篇,或特Ⅱ级2篇,或五级及以上7篇(含三级及以上5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9篇(含三级及以上4篇)及以上;

工科:特I级1篇,或特Ⅱ级2篇,或五级及以上7篇(含三级及以上5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10篇(含三级及以上3篇和四级及以上2篇)及以上。

2. 科研项目要求

文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一条,理工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5)、(6)、(7)三条中的一条:

(1)须有主持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12万元);

(3)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4)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5)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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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60万元);

(6)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7)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00万元及以上。

3. 获奖要求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l项及以上(国家级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国家级学会一等奖前三名,国家级学会二等奖前二名,获推荐国家级奖申报资格的奖项前五名)。

4. 成果推广要求

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第十一条 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任现职以来,须系统担任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 博士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协助教授或研究员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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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出。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一条:

1. 学术论文要求

文科:五级及以上10篇(含四级及以上8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12篇(含四级及以上7篇)及以上;

理科:特I级1篇,或特Ⅱ级2篇,或五级及以上8篇(含三级及以上6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10篇(含三级及以上5篇)及以上;

工科:特I级1篇,或特Ⅱ级2篇,或五级及以上8篇(含三级及以上6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11篇(含三级及以上4篇和四级及以上2篇)及以上。

2. 科研项目要求

文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一条,理工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5)、(6)、(7)三条中的一条:

(1)须有主持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12万元);

(3)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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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4)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及以上;

(5)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60万元);

(6)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7)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00万元及以上。

3. 获奖要求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l项及以上(国家级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国家级学会一等奖前二名,获推荐国家级奖申报资格的奖项前三名)。

4. 成果推广要求

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第十二条 副教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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