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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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难以预料、突然发生而又关系全局安危的重大事件,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复杂性、危险性以及波及面广、影响大、处置难度大等特点。正确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把握“五个原则”、提高“四个能力”、养成“三个习惯”。

正确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遵循“五个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在预防上下大功夫、在源头上下大气力。要搞好预防,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决策理念,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措施,都要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支持程度,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侵害群众利益。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规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到位;群众一时不理解的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切实理顺情绪,确保政策落实;地方制定出台一切不合时宜的甚至是有损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要视具体情况坚决予以完善、纠正、废除。三是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以及社会利益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二)责任管辖原则。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级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决不能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也不得把应由本单位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要把预防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把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到各级领导干部肩上。

(三)教育疏导原则。要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意愿和呼声,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解决,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主动办理。对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指导思想,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以处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广大群众懂得即使诉求合理合法,表达方式不合法也属违法行为,也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依法办事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必须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思考和处理问题,既不能不执行法律和政策,又不能突破法律和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政法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但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不能轻易出动警力;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五)果断及时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既不能简单粗暴、莽撞行事,也不能推委扯皮、听之任之。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雷厉风行的动作、积极稳妥的措施、扎实有效的工作,果断及时地加以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立即赶赴现场,快速掌握情况,及时制定措施,果断应对处置。要区分不同情况,抓住主要矛盾,因情施策,因人制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冲突,及时平息事态。

正确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提高“四个能力”

(一)见微知著能力。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都必然有一个酝酿、

察民意,知民忧,要善于捕捉收集那些初露端倪的个体的表面现象,掌握真实的信息,认真加以研判。属于个性问题的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带有一定共性的问题,要在解决现有矛盾问题的同时,积极做好相关群体的工作,并做好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快速反应能力。群体性突发事件来势猛、规模大、发展快,来不得半点迟缓和拖延。只有快速反应,以快制快,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积极有效地化解矛盾、控制事态。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快速反应、雷厉风行的作风,迎难而上、不惧艰险的勇气,处变不惊、临阵不乱的气魄和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的胆识。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迅即行动,快速决策,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查明事件的起因、参与人员的范围、造成的现实损失、事态发展的趋势等,根据事件的起因、性质及其发展变化情况,迅速研究应对之策,对症下药、果断处置。

(三)驾驭全局的能力。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多、波及面广,加之引发原因及其造成的危害都是多方面的,处置不当,往往引发更大的事端,诱发更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可以说,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直接牵涉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和社会政治稳定。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有大局观念,必须有应对复杂局面、驾驭全局的水平和能力。不仅要看到事件本身造成的现实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而且还要考虑到事件的后续影响及其对社会其他群体、对周边地区乃至对全社会的影响;不仅要看到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而且还要考虑到政治影响和政治危害;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且还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和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不仅要考虑处置措施的力度,又要考虑到处置的实际效果和社会的承受程度。总之,必须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通盘考虑、周密谋划,努力实现处置工作的经济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四)组织协调能力。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面对复杂的局面,领导干部一定要胸有成竹、指挥若定,从人员组织、车辆调遣到后勤保障,从力量布局、现场稳控到调查取证,从面上宣传、重点人员教育到强制措施的使用,都要井然有序、有条不紊的进行,使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以充分发挥,使各项工作措施都能环环相扣、高效有序的进行。

提高能力是一个过程。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养成“三个习惯”

(一)爱学习的习惯。成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各种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综合表现,是多年工作实践经验厚积薄发的结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讲学习、重学习,养成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打牢理论知识基础。要学理论,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科学方法,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学会战略思维、系统思维、辨证思维和前瞻思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学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军事、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优化知识结构。要从古今中外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中汲取营养,学习借鉴有益的谋略艺术,不断提高实战水平。

(二)重实践的习惯。科学的决策来源于实践,提高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归根结底也靠实践。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实践作为提高自己实际工作能力的根本途径,注重实践锻炼。要深入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以甘当小学生的精神,虚心向群众求策问计,从群众那里获得聪明才智。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复杂的局面不推委、不回避,要身临其境,积极应对,不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同时要经常性地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和现场模拟演练,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熟悉掌握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处置方法等。对处置过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认真回顾反思,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查找不足,不断积累知识,提高水平。

(三)多调研的习惯。调查研究至关重要。增强敏锐性、提高洞察力离不开调查研究,

增多的今天,我们尤其应该重视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控制、切实减少日常事物性工作,拿出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获取一些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高质量的情报信息,防患未然,超前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同时,要以调研为切入点,经常举办一些经验交流会、业务研讨会等,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市委稳定办副主任

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区人大法工委 张 伟

近一段时期,媒体曝光了多起群体性突发事件,例如甘肃陇南事件、贵州瓮安事件、哈尔滨水污染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等,在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中,不同的处臵方式,处臵效果截然不同。痛定思痛,痛何如哉?要加强和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因为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预防和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发展和稳定大局,关乎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以为,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预防和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虽然没有学者和专家从概念上给予明确,但一般是指难以预料、突然发生、关系全局安危、必须马上处理的大规模聚众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式和种类很多,由于环境和原因不同,各个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有各自的特殊性,但也都有其共同的特征:一是事件的突发性和紧急性。这就要求处臵者必须果断而及时地作出判断和处理。二是高度不确定性。事件的开端和以后的发展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