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相关法律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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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外地人在异地落户是否有权分地土地?

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

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从原则上讲,只要落户到村集体组织就有土地的承包权,不应受居住期限长短的限制,但实际上,还要受到客观情况的制约:

1、是否有地可以承包,由于大规模的城市化,许多农村已经没有土地可以承包。

2、还有受统一调整的限制,如上文所述,即使在承包期内可以调整,也要有调整的期限,还要有方案,并且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会导致外来户才一段时间内分不到村集体的土地。

四、农转非或者搬迁是否会丧失土地承包权? 依据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如果没有全家搬迁,而是转为非农业户口,按照法律的规定,依然要收回承包权,因为农转非以后就已经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了。

四、妇女婚姻状况能否影响承包权?

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这一条要注意的是,收回妇女承包权的前提是在新居地

已经取得承包土地,而不是以落户新居地为条件。 任何疑难问题,敬请登录郭旭律师站: 篇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