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阶段实施家校共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研究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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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因此,在学校管理中,要授家长以管理权,委家长以责任,使家长与教师密切配合,共同探讨学生成长中的教育问题,进而实现教育目标。

(二)从教育学来看,共同的愿望和一致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种连续既指时间上的连续,又包括在空间上的连续。当受教育者受到的教育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和一致性时,教育的效果就是高效的,如果受教育者受到的教育延续性差或离散,教育的效果就不会理想。同时,在对少年儿童的教育过程上,学校与家庭都希望学生健康成长,这种共同的愿望和一致的责任,将有力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进行充分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一种和谐的新型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从父母的教育权来看,家校共育能使儿童权利得以更大限度的维护

家庭是社会基本的生产单位,父母教育权是亲权的组成部分。亲权的基本表现就是家长对其家庭成员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支配,其中既包含对劳动者养成目标和过程的决定和支配,也包括对子女教育的支配和控制。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教育权利由家庭向国家公共教育的转移,但是从古到今,父母对子女都具有绝对最基本的教育支配权。1989年11月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家长是儿童权利的当然监护人,国家是儿童权利的最高监护人。”这更进一步就意味着父母对未成年人不可分离的监护责任和义务决

定了父母教育权存在的合法性。

(四)从系统科学中的协同学来看,家校合作正是教育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协同效应的表现

教育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亚系统,而教育系统内部又有许多子系统,从宏观上看,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从微观上看,有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措施。教育这一社会现象在实现其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过程之中,需要其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协调。家校合作就是实现其功能的手段之一,它使学校、家庭、社会各系统之间形成协同效应,学校教育居于系统的主导地位,指导家庭教育,协调社会教育,使教育系统不断向着平衡、和谐、有序状态发展。

(五)从教师的新职业精神来看,家校共育是教师职业的要求 教师新职业精神的内涵之一,就是重塑教师新形象,使教师走出封闭的校园环境,走向社会,走向家庭,把与教育对象密切关联的成长因素联合起来,达成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实现学生的和谐发展。家庭是学生成长的基础,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一方面,社会担负起对家长的教育责任;另一方面,教师也有责任面对不同的学生家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方法指导,并与家长在教育学生上达成一致。因此,家校共育正是学校教师树立新的职业形象,协调社会各方面影响学生成长因素的良好途径,在家校共育系统中,学校与教师理所当然起到主导作用。

(六)从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功能来看,学校教育离不开家庭教育的配合

家庭教育按传统的说法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教育。在教育社会学中,普遍认为家庭是一个具有“面对面”交往特点的初级群体。家庭教育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家庭成员在地理空间上充分接近,他们的接触方式是面对面进行的;二是家庭成员人数较少,并且相对稳定,他们之间互动的频率很高;三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控制和影响主要通过非正式的形式;四是家庭成员彼此利益相关、目标一致,联系十分密切;五是家庭群体关系在时间上最为持久。家庭这种初级群体,又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长对子女有一种特殊的亲切感,而子女对父母则怀有很深的依恋与信赖,父母通过情感方式对子女的影响在其效果上就显得异常有力。家庭以“缩影”的形式包含着几乎所有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功能的范围。家庭教育所具有的这些特点与优势是学校教育无法比拟的。学校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应该考虑如何调动家庭的力量与学校教育密切配合。

四、研究思路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共育

“共”,造字本义为“以珍品供奉祭神”,《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共,同也。”即一同使劲。《新华字典》把“共”作为动词解释为“共享、共用或共有。”“育”,造字本义为“孕妇生子”,《说文解字》中解释为“育,養子使作善也。”即培养孩子,使之从善。“共育”一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解释,就字面理解,即为两方或多方一同使劲,共同培养孩子,促进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

2.家校共育

“家校共育”一词经过所有的查找和搜索,均无解释。我们的理解,是指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家庭和学校形成共同的主体,行使共同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学校主动争取学生家庭的支持和配合,家庭主动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得到来自学校更多的指导与帮助,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协调一致的合力,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实现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目标。

对于“家校共育”这一概念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内涵: 第一、家校共育是一种双向活动,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相互配合。家长要对学校教育给予支持,学校要对家庭教育做出指导,家庭和学校互为主体。

第二、家校共育活动围绕的中心是学生,学生是家庭和学校共同的服务对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家校共育活动的最终目的。

第三、家校共育是社会参与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家长的参与离不开社会大背景,是广泛的社会背景意义上的参与。因些,家校共育必须进一步扩展至与社区乃至社会方方面面的合作。

(二)研究目标

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家长家校共育意识,尊重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权力,探索构建家校共育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策略,建立家校共育联系制度,健全家校共育双向联系网络,搭建家校共育互通互动平台;强化教育机构的自我管理,提高教师、家长的教育素质和能力,消除学校与家庭在教育思想和观念上的分歧,促进师生关系和亲子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