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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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9]17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0 【实施日期】2009.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09〕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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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改变我市高层次人才短缺状况,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为现代化、国际

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引进,能为我市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三)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

(五)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

(六)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 (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

(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原则是: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实际需要与人才储备相结合,引进国内人才与引进国外智力相结合。 2 / 3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调入、兼职、咨询、聘用、讲学和技术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

第五条 成立郑州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从事以下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

(一)担任市委、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咨询顾问。市委、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聘请两院院士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考察、论证和指导;

(二)担任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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