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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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民发[2000]238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00.11.10 【实施日期】2000.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00年11月10日 民发[200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几年来,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适用期已过,有些已被法规或新的

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为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进程,更好地为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从1999年底开始办公厅组织对现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1993年 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1949年至1999年底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应明令 1 / 2

废止和自行失效的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58件,现予公布。

废止的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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