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小金库”问题的调研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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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实施票据电子化管理来实现“以票控费”、“以票管收”的目的。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统一津补贴、奖金、福利标准,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小金库”的发生。

第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税收管征,严厉打击各种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财经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制止不正当竞争。打击虚假发票,严厉查处套开发票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打击会计信息失真,推行会计诚信制度。发挥协会、学会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自律管理。倡导“诚信经商”的商业文化,树立“诚信兴商”的经营商业伦理道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五,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违反财政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的作用,形成合力。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将治理“小金库”工作纳入日常财政、审计监督之中,积极探索治理“小金库”问题的有效方法,防止“小金库”的发生。同时,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变离任审计为任期审计,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六,加大惩处力度。财政、审计、金融和纪检监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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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运用财政监督、审计和执法监察、金融监管的手段,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特别对群众举报有“小金库”问题的单位,要一查到底,做到秉公执法执纪,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不但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而且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做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形成经济上重罚、媒体曝光、严惩责任人的一体化惩处机制。同时,对“小金库”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完善举报制度,重奖举报者。设立“小金库”举报奖励金,制定奖励办法。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严惩处。

第八,健全法律体系,课以重罚。制定治理“小金库”的专门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小金库”的法律规范。过去的有关文件,大多是临时制定的规定,缺乏时效性和硬约束。2005年出台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针对性的条款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在处罚处分方面偏轻,没收违法所得往往成为一纸空文,罚款数额不足以构成更大的威慑。虽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也规定“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现行《刑法》除规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外,没有其他刑罚与“小金库”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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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没有具体金额标准,有时也很难界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的国有经济越来越少;而单位公款涵盖面大,包括非公经济特别是私有经济。这种非公经济中所涉及的“小金库”问题,侵犯的可能是公司财产或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偷税,情况就更加复杂,也就不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的一、二个条款能包容的。针对“小金库”的复杂来源和多种存在形式,建议尽快制订一部旨在遏止“小金库”的专门法律,对经查明确实存在“小金库”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课以重罚,在法律层面遏制“小金库”问题的滋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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