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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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和年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企业奖励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2013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超20件企业奖励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资格要求

申报本次资助和奖励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登记注册的企业。

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特指专利权人为该企业名称的第一件发明专利授权,授权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申报企业奖励项目的发明专利其专利权人应为同一企业,专利授权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不在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之内。 二、组织和申报程序

本年度资助申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方式,由各市局组织本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市的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市项目审核并汇总后统一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省局不接受申报单位直接递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已享受过省专项资金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应在表中“已享受省级资助情况”一栏中予以注明。

(2)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可提交复印件)。

(3)专利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4)市知识产权局填报《2013年度山东省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按一式2份提交,同时提交《项目汇总表》电子件。

(二)年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企业奖励: (1)山东省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以上材料按一式2份提交。 四、项目申报时间和受理单位

省局接受各市知识产权局递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为:

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30日。

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资助资格。 受理单位: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王海峰 苏德荣

电子信箱:wanghaifeng@sdipo.gov.cn

附件1: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2013年度山东省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3:山东省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2月12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