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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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完善大中城市蔬菜储备制度

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含济南、青岛、淄博、郑州、洛阳等)要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在每年秋菜上市到次年春季蔬菜大量上市期间,采取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耐贮藏、易周转的蔬菜动态储备,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满足冬春季节应急调控需要。其他存在季节性供应紧缺的大中城市,参照上述要求,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藏蔬菜品种5-7天的动态库存。

第六章 质量安全体系发展重点

蔬菜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要标本兼治,在抓好标准化生产的同时强化执法监管。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生态栽培技术和高效低毒农药,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构建质量安全控制长效机制;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处置体系,大力发展安全优质品牌产品,进一步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蔬菜消费安全。 第一节 推进标准化生产

以蔬菜标准园创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建设为抓手,在蔬菜优势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示范带动蔬菜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和效益提高。完善和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重点制定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限量安全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完善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及产品分等分级、包装贮运等标准,尤其要尽快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和规范农民生产行为,实现科学安全用药。大力推广生态栽培技术,大面积采用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膜下滴灌等物理、生物防控病虫害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增加有机肥施用量。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鼓励开展高效低毒农药使用补贴,加快高毒农药替代步伐。尽快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不断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品牌建设,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引导产品分等分级、包装标识,鼓励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积极倡导良好农业生产方式,加大产品推介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安全优质蔬菜市场占有率。 第二节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结合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健全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配备检测仪器,保障运行经费;逐步建立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加大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抽检力度,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点,加强生产基地自检,指导安全期采收,严把基地产出关。鼓励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点,加大批发市场自检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加强政府监测和企业自检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快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上下贯通、运行高效、参数齐全和支撑有力的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第三节 健全质量追溯体系

建立国家级“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地方根据属地管理职责建立省市县各级“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分中心(站),从蔬菜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手,探索建立覆盖蔬菜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生产档案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责任可界定。按照“统一标准、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质量安全信息采集指标、统一产品与产地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完善并督促落实生产档案、包装标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信息传送与查询等管理制度,实现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衔接。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蔬菜产销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鼓励推广使用产地证明或质量认证等合格证明,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地方政府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奖励机制,对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的生产、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补贴。 第四节 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处置体系

建立覆盖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的固定风险监测点的国家“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监测数据的及时采集、分类查询、信息共享。建立反应快速、跨区联动的蔬菜质量安全应急反应体系,及时实施突发事件情况调查、形势分析、影响评估,加强应急监测和管理。开展蔬菜产地环境监测与适宜性评价,依法、科学、及时划定蔬菜禁止生产区域。对产地环境、投入品和蔬菜产品中风险隐患大的危害因素,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实现风险及时预警、及早防范和重点控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处理专家等队伍建设,搞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及演练,不断提高蔬菜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应

急处置能力。

第五节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特别是提高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地方政府可在试点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农药实行专营,在蔬菜生产上依法禁止使用高毒农药。继续深化蔬菜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大农业投入品和蔬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完善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将质量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第七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构建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发展蔬菜产业,确保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规划所需资金坚持“三结合、三为主”的原则,即政府和市场相结合,以市场主体投入为主;中央和地方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地方为主;现有投资渠道与新设专项相结合,以现有渠道为主。 第一节 中央资金

主要通过协调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安排。一是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在种子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村沼气、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冷链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专项投资中,加大对蔬菜产业投入力度。二是财政资金,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区)建设、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农业行业科研专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专项资金,对蔬菜产业予以支持。现有资金渠道要根据蔬菜产业发展的新要求,优化投资结构,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关键性问题。

根据资金可能,积极研究开辟新的支持渠道,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一定资金,按照以地方、企业、农民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支持非城市郊区的蔬菜产业重点县,建设种苗繁育和田头预冷等降低损耗、提高产量和质量急需的基础设施,在安排上向为大城市保障供应贡献大、潜力大的地区倾斜,重点建设海南、广西、云南、四川南菜北运基地等。

第二节 地方资金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一是进一步完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大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和征缴率,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二是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协调现有可用于蔬菜产业发展的各方面资金渠道,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建设、良种研发、技术推广、质量安全体系、冷链体系、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四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新增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渠道,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包括(1)蔬菜生产奖励资金,加大对蔬菜生产大户的奖励扶持力度;(2)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园创建和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区)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大对优势区域蔬菜产业大县扩能、提质、增效的扶持力度;(3)蔬菜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资金,加大对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支持;(4)对蔬菜生产与运销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5)对参加保险的农民给予保险费用补助;(6)生产风险调节资金;(7)其他资金。 第三节 信贷资金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扩大蔬菜生产信贷资金规模,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蔬菜产业。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规定的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并对流通体系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增加商业性、合作性金融对蔬菜产业的贷款规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蔬菜产业的微型金融服务,提高蔬菜产业发展重点环节建设的融资能力。 第四节 社会资金

农民是投入主体,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增加资金和劳务投入。同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出台配套投资政策,吸引、鼓励、规范境内外企业、经济组织、个人,以及大型蔬菜产销企业、对口帮扶和社会捐助等其他社会资金投资蔬菜产业。 第五节 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