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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上创造的文化的总和,包含着有形的物质文化,但更多体现在精神文化方面。“进入现代社会后,传统文化作为历史的积淀仍在各民族中不同程度的传承了下来。传统文化负载着一个民族的价值取向,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拢聚着一个民族自我认同的凝聚力。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历史生命在现实生活中的延续”这部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经过了长时间形成,积淀并传承下来。并且在现实生活中继承,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从古至今,学者们普遍认为应该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并且都积极的为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出谋划策,各抒己见。当前学术界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较大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是原封不动的保留,侧重于原生态的保护,原汁原味的保留。

古往今来,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始终面对着文化差异和社会生活多样的客观现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之于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建设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沉淀的产物。只有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尊重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差异性,才能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汉族文化在交流中走向融合,促进文化共同繁荣,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奠定思想文化基础。

和谐社会当然包括各民族和谐相处。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和谐相处,是减少社会矛盾,建构和谐社会的前提。而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正是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之间、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之间的和谐,最终将建设“精神家园”落到实处,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文化的生命在于传承,文化的繁荣在于发展,传承的过程本身就包含了发展,而发展的过程本身就体现了传承。因此,文化的活力只能在发展中得以展现和延续。相对于变化发展的世界,停滞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活力”因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少数民族自身发展的需要。如果没有结合当代实际的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最终将因为落后于社会发展进程而被遗弃。“民族传统文化作为民族这种社会共同体特有的实质“内核”不仅在历史上为维系民族的认同与团结,生存与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对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活动,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成为决定许多重大经济活动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因素”民族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有着浑厚的社

会基础,构成了一个社会发展的起点,影响着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并且与社会现实生活相交融。因此,文化之于社会现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中国地大物博、少数民族众多,不同民族有着各自的历史,文化、心理,各民族的现代化发展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使得现代化发展呈现出很多特殊的、复杂的问题。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也显得异常的复杂和艰难。现代化的推进必然引起民族文化的变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了冲击,它的传承面临着更大的难题。加上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国家行政的干预,机遇与难题并存,形成诸多急剧复杂的变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进程驱动着各民族为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而奋斗。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一些民族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丧失信心,导致很多文化都出现了流失加剧的危机。这个危机有可能使少数民族历经数千年历史发展积淀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在一段时间后大部分丢失。因此,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临危机的时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民族文物古籍流失严重。目前,云南民族古籍约有8万册(件)散存于民间,由民间艺人、祭司保管传承,由于缺乏足够的抢救征集资金,目前正以每年约上千册(件)的速度流失;许多价值极高的民族历史文化古城及文物濒临消失。究其原因,一是保管不善导致民族文字文献古籍原件流失。二是民族古籍大多由民间知识分子、祭司、民间艺人等所掌握使用,精通古籍者随着岁月的流逝越来越少。三是无文字民族的口碑古籍自然流失严重。四是民族文物被大量盗买。由于境内外文物走私活动频繁,纳西族东巴艺术品、彝族毕摩绘画经籍、傣族贝叶经等许多珍贵民族文物,民族雕刻品、民族乐器、民族服饰等民间保存不多的物品被盗买、收购,甚至流往境外。五是文物保护管理手段落后。许多已征集到的文物,因管理不善又遭破坏,未能很好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少数民族语言传承难度加大。有一部分民族语言(方言)得不到有效的抢救和保护,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无文字的民族语言正面临消亡的危险。如德宏州梁河县有阿昌族人口近2万人,但能说阿昌族母语的仅占40%。西双版纳基诺族、布朗族已普遍使用傣语,潞西三台山德昂族普遍使用傣语和景颇语,丽江古城区纳西语基本被汉语替代。多年来,有关民族语文的政策法规,只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条例一直没有出台,导致民

族语文工作长期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指导,随意性较大,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民族文字的规范、使用和发展面临困难。

(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才出现断层。民族民间艺人是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创造者、保护者、传承者。目前存在的普遍现状是,民族民间老艺人、传承人消逝后,年轻一代的艺人还难以担负起传承重任,民族文化遗产传承难、传承人才缺乏已成为突出问题。很多民族的著名史诗、古籍已成为无人知晓的“天书”。

(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流失。上世纪民间普遍流传和使用的榨油、榨糖、纺织等传统机具现在已经很难看到;木楞房、剁木房、土掌房等民族民居建筑类型逐渐消失;很多民族的创世神话、传说、史诗、古歌等民族民间文学随着民间老艺人的去世而面临失传,人亡艺绝的现象突出;曾保存在佤族、景颇族、拉祜族等地区的传统取火方式现已基本消失;前些年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普遍流传的制陶工艺、造纸技术、人力牛力水力榨糖技术、树皮衣制作工艺,甚至传统的傣家竹楼已很难见到。此外,一些地方对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视不够、意识淡漠,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关心不足,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遗产未能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等问题仍然存在。

(五)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态人文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破坏。近年来,在云南省一些民族地区,因经济建设的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人文环境、传承空间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或损毁。如临沧市沧源县糯良大寨全部居民都是佤族,住房全是干栏式的茅草房,居住环境恬静优美,民族文化保留完整。在前几年的扶贫攻坚和经济建设过程中,把全部的茅草房都改建成了石棉瓦房,后来受到多方面的质疑又恢复成新的茅草房,但风格独特、魅力无限的传统民居建筑文化已经永远消失。

(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矛盾日显突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现代文明冲击下消失蜕变严重,民族地区的服饰、传统工艺、民居、音乐舞蹈、风俗习惯等特色文化资源正在发生消失和变异。民族民间的盲目性、自发性开发现象突出,一些地方和单位为迎合部分游客猎奇心理,对民族文化的任意曲解现象日趋严重,或制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假民族文化,或把一些本民族视为禁忌的习俗庸俗化表演,严重违背和伤害了本民族意愿和感情。

(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经费不足。为了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云南从省到部分州市县都设立了专项经费,但是经费总量还较少,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严重制约着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和有效开发。如民族语

言文字、民族古籍、民族宣传等事业单位,也都面临着工作经费紧缺、相关工作无法开展的困难。

(一) 针对上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向,我国未来的相关对策思路应该是正确对待衰退,保存、摒弃和弘扬并举;传统和现代结合,引导健康变异;上下结合、表里结合,促进全面繁荣。

(二) 正确对待衰退,保存、摒弃和弘扬并举。衰退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的主要威胁,因此,阻断衰退是传统文化繁荣的首要工作。当前处于衰退状态的传统文化实际上具有三种不同的性质,与之相应也必须要有三种不同的应对态度。

(三) 传统和现代结合,鼓励和引导变异。任何文化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自身创新和外来文化的补充,因而变异也是传统文化在现代条件下获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我们讲要把坚持发扬我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同积极学习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结合起来,其精神也是文化变异的问题。保护传统文化不是制造“保留地”,追求“原汁原味”是不现实的。实际上,在现代化过程中,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变异都在发生,因为不与现代文化相结合,不从现代生活中汲取养分的文化都将走向枯萎。但我们在这方面的态度应该是鼓励变异、引导变异。鼓励变异是说应该赋予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结合一种主动意义、自觉意义;引导变异是说我们追求的变异应该是健康的、积极的,而不能是消极和腐朽的。这里,应该强调要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总体目标来规范变异。此外,引导变异也要注意处理传统成分和现代成分在新文化形成中的关系。我们所希望的新文化应该是向未来的以传统文化为底色的现代文化。

(四) 上下结合、表里结合,促进全面振兴。上下结合是说政府行为和民间行为的结合。这种结合需要沟通,而政府行为应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表里结合是说传统文化的表层繁荣应该与民间社会生活结合。传统文化是发源于民间、发展于民间的;民间社会是传统文化的土壤。此外,民族传统文化也应该作为民族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教育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各少数民族地区在进行民族常识和民族团结一般教育的同时,也应适当增加一些介绍本地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或教材,让学生从小就培养起热爱乡土、民族和本地区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五) 总之,云南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给云南乃至中国的传统文化增添了奇光异彩,是发掘和弘扬传统文化的一块风水宝地。把振兴民族传统文化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发展“文化经济”是繁荣民族传统文化的正确路子。由此,几乎每个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都已注意到了这一点并有了不同的举措。但在发展文化经济的同时也有两个容易出现的偏向应该引起重视:一是对待传统文化的随意性。表现为急功近利,不尊重当事民族的意愿,甚至歪曲、丑化某些民族的风俗。这样作的结果,伤害了民族感情,影响了民族团结,也损害了传统文化的形象,是与振兴民族传统文化的初衷相背离的。二是将传统文化仅仅作为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这种极端实用主义使文化成为经济的奴隶,丧失了文化的尊严,实际上是对民族本身的不尊重。尽管有上述两个容易出现的有害倾向,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条可行的途径,我们还是希望有更多的地方能够重视文化和经济的结合,希望藉此促进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真正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