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违 约 责 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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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违 约 责 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而在大陆法系中则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合同一旦生效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特点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这里包含两层意思:(1)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由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这种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性偿。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其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从《合同法》确认的违约责任的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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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的补救方式,无不体现出补偿性。作为违约责任主要形式的损害赔偿原则上也主要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从根本上说是平等、等价原则的体现。我们所说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性偿,但并不能完全否认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本身就是对平等法律关系的破坏,对违约行为给予一定的制裁,强迫其承担不利后果同样也是平等原则的体现。正是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才使得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防止一方随意不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交易的完成。

4、违约责任是任意性与强制性的结合。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的内容等方面的自由。作为合同内容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同样可以预先在合同中予以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但是,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对于法律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随意更改,否则这种约定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5、违约责任是一种纯粹的财产责任。合同是商品流通和财产流转关系的表现形式,合同债务除特殊情况外,均可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从本质上讲,合同关系是一种财产关系,一方违约必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法律规定以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财产性民事责任的方式来承担,而不是用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民事责任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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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来承担。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也要遵循归责原则。归责就是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乃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纵观各国立法实践,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一般认为,大陆法系沿袭了罗马法后期的传统过错原则,而英美法系则奉行严格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承担的决定性因素。其特点是:

1、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违约方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2、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一般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即由违约当事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没有过错。

3、违约方对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违约也要负责,过错程度对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范围有时有直接影响。

(二)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特点是:

1、严格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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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主观上既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但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对其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任何影响。

2、非违约方主张权利时对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违约方也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主张抗辩。

3、违约方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主张免责。

4、在严格责任原则中,责任的确定主要从违约一方的损害程度来考虑,并从适当限制无过错责任承担者的责任程度出发,对这种责任规定有赔偿或限制赔偿范围。

(三)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我国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其合理性是:

1、合理地继承了《民法通则》第106条和111条的规定。使《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归类的问题统一了起来。

2、严格责任原则具有裁判方便及增强责任感的优点。实行严格责任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严肃对待合同,有利于当事人增强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确立严格责任原则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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