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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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第十一条 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其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潜在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手续应当由投标人自行办理。

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为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业务,不得为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同一招标项目的多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手续,并配合有权机关做好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查处。金融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核对投标保证金真伪的验证渠道。

第十五条 投标人以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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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规定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或者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照《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的规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为招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并能熟悉电子评标系统操作。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应当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没有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

第二十条 评标活动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进行。

招投标活动的参与各方均应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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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满足国家和我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硬件建设的规定。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评标区内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验企业、人员、项目或信用信息提供互联网支持。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第二十三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对技术文件进行量化评审的招标工程,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第二十四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招标文件中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

第二十五条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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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

(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八)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九)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异议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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