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丰镇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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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机制,制定具体的处置预案,减少和杜绝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越级上访。对重点人物、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

(二)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有效防止群体性赴省进京上访;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同比减少,群体性到县委、县政府非正常上访同比减少。

(三)对重点涉法涉诉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好息诉罢访和稳控工作,对督办、交办的案件按时限和要求办理上报。

(四)加强稳定情况信息收集反馈,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向镇综治办、维稳办报送维稳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

(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整合力量、整合资源,狠抓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认真开展排查工作,矛盾纠纷排查率达100%,调处成功率在98%以上。

(七)建立矛盾纠纷分析机制和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等制度。查明情况,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提高调处的效率和效果,使大量矛盾纠纷在村、社区、单位得到化解,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发生。

(八)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月、季、半年、年终定期书面向镇综治办、信访办报送报表及矛盾纠纷情况分析材料。1至3月要重点集中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

(九)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防范和处理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责任,落实对重点邪教人员的包案责任;加大对“法轮功”重点人员的监控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严厉打击其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五无目标”。

(十)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 五、 社会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一)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外来人口底数清、情况明;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有序、措施有力;流窜犯罪得到控制。

(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措施、有经费,效果明显。

(三)开展好见义勇为宣传、评选等活动。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和阵地控制,确保对违法犯罪活动早发现、早处理,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场所。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有效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建立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七、公众安全感调查

开展好公众安全感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7%以上。 八、综治工作有创新

及时上报本辖区综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在综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镇综治办根据情况在全镇交流、推广并逐级上报。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直至一票否决,或本年度不得申报“平安”称号,已命名的撤销命名:

(一)本辖区内发现 “法轮功”人员,并进行聚集、练功活动的。 (二)本辖区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

(三)因防控措施不落实发生命案的。 (四)本辖区未及时发现上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上级公安机关督查、暗访或根据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

(五)本辖区发生打砸抢烧或阻断公路、破坏桥梁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本辖区存在“黄赌毒”场所和治安乱点、治安混乱地区,未及时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在重大活动期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十一、考评办法

(一)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由镇综治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先进、达标、取消评奖资格和一票否决等次。

(二)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在村、社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平安办组织考评。考核结果纳入村、社区综合考核,并作为评先依据。

(三)自查自评不认真的,年终考评时扣5分。

(四)责任书一式二份,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各执一份。

(五)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签订之日止,此间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领导完成责任目标任务。

中共孝丰镇委员会 村、社区、企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孝丰镇2011年度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浙江省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市办发?2005?12号)要求,坚持“四个纳入”(即: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纳入“三个代表”学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

(一)领导责任和基础工作。(23分)

1.要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与当地发展和稳定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2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1分)。无工作部署和安排落实,扣2分;未建立领导责任制,扣1分。

2.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每年专题研究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2次以上,有会议记录(2分)。

3.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同安排、同部署(2分);明确专人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保证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在基层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2分)。

4.建立各类工作台帐(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