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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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育培养

第十条 镇党委将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加大大学生村官教育培养力度。

1、开展好新进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组织参加市县的统一学习培训,并安排到镇文化宣传、农技服务、信访维稳等重点部门和骨干企业、小康示范村、文明社区等基层一线实践锻炼,使之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加快进入工作角色。

2、开展好村官素质提升强基工程。由镇组织科定期安排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小康村的基层干部,对大学生村官集中授课,使他们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经济管理、农村政策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和工作方法、基层组织建设、村民自治、领导艺术以及乡镇各条线工作概况、重点难点工作等方面知识,帮助大学生村官视野上得拓展、能力上求提升,迅速实现角色转变,切实履行好村官职责。 3、利用农村党群之家、教育培训基地等党员教育培训平台,结合农村远程教育站点,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农村工作、经济工作等专项知识的培训,加速其素质的提升。

4、集中或分批组织大学生村官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文明社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开拓思路,零距离接触先进村,激发大学生村官的斗志,增强大学生村官的信心。

第十一条 把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工作纳入年轻后备干部培养范畴,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培养锻炼,接长做宽大学生村官培养链。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镇党委具体实施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按照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大学生村官工作业绩。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涵盖大学生村官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考核实行日常和年度双重考核,日常考核由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年度考核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镇党委共同负责。考核方式实行“三方联评”,即自述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的方式,测评人员包括镇村帮带人员、村干部、党员群众、“大户”与贫困户代表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培训、岗位调整、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并给予一次性奖金的奖励,在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和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可享受优先录用政策;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年度不晋升薪级工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