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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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第一条 医院为配合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乌当区人民医院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采集、报告、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统计信息报告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网络直报遵循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专人管理原则。 第四条 各职能科室建立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做好本科室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上报。

第五条 医院和区卫生局均为直报责任单位。医院指定专人直报人员。

第六条 网络直报内容主要为《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规定的4个调查表,即: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卫统1-附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和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还有网络直报内容还包括卫生部布置的其他调查任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调查项目。

第七条 直报时限分为年报、季报和实时报告三类。不同的调查表执行不同的直报时限。

年报和季报:卫生机构调查表中的卫统1-1表和卫统1-2表为年报和季报;卫统1-3表至卫统1-8表和卫统1-附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为年报。年报要求次年1月31日前完成上报,季报要求季后1个月内完成上报。

实时报告:医院在人员调入或调出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卫统2表);医院在购进、调出或报废设备1个月内上报增减设备信息(卫统3表);

第八条 直报人员登陆省级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网络直报方式可选择在线填报或离线录入、在线上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数据传报卫生部数据中心。

第九条 医院直报人员应对录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并更正错项、漏项以及逻辑错误,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直报人员发现上报数据有错,须在数据上传3日内订正。

第十条 报告期截止后第1天,系统发出补报公告,公布漏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直报人员需在报告期截止后3日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补报任务。

第十一条 直报人员需学习网络安全知识,不得泄露或转让用户账号和密码,发现密码被盗用应立即更改密码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