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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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 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

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第八条 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 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 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 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五) 负责组织系统的养护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本集团范围内的应用,组织养护管理与技术培训工作。

第九条 二级业主单位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养护制度和总体目标,负责所属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政府及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应的各项养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 对项目公司的养护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 负责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对项目公司的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四) 根据养护工程管理权限,负责土建养护工程的计划、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查或申报,组织或参与交竣工验收。

(五) 负责机电系统养护计划的编制。结合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高速公路检测评估。

(六) 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业务的指导和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并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集团。

(七) 其它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公司的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管养路段养护计划的编制,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和具体养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与受托人(即营运管理公司)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项目公司(或营运管理公司,下同)主要职责如下:

(一) 严格执行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制定的养护制度,按标准、规范和规定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

(二) 严格执行和细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规范化管理。

(三) 组织对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 按要求上报高速公路养护数据。

(四)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高速公路防汛抢险等灾害性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 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 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 根据总体规划,负责建设养护基地。

(八) 负责养护资金的落实。

(九) 负责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档案。

(十) 其它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目标与一般要求

第十一条 养护管理目标

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与严格考核等养护生产活动,保持路况完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

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的要求,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应经常保持80以上。

机电设备功能和性能均应达到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养护工程目标

(一)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二) 工程投资不突破批准预算(含经批准调整后的预算)。

(三) 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四)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资料完整。

第十三条 养护工程的分类 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四类。

第十四条 养护质量的检查、检测与评定

(一) 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

(二) 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以及《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营运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

(三) 项目公司在检查、检测、评定时如发现有危及高速公路营运安全的情况,应及时、迅速将有关检测与评定资料上报二级业主单位和省交通集团,以加快决策速度,消除安全隐患。

(四) 机电系统质量检测由二级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养护质量、评估按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养护工作。省交通集团每两年或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对机电系统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养护计划

高速公路的养护计划,按照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一)中长期计划:中长期计划是高速公路经营期内的;(二)年度计划:指养护生产的当年实施计划;(三)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项目公司在年度计划的基;第十六条二级业主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养护季度工;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应重视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第十九条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必须充分认识预防性养护的;第二十条二级业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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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养护计划,按照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一) 中长期计划:中长期计划是高速公路经营期内的总体养护计划或阶段性养护计划,通常指五年及以上的养护计划。中长期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中修规划、改造规划、养护资金的安排等。

(二) 年度计划:指养护生产的当年实施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编制,二级业主单位审核。二级业主单位于每年的一月份将当年的年度计划报省交通集团审批,上一年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省交通集团备案。年度计划可在第三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经集团批准后进行调整。

(三) 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项目公司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季度和月度养护计划。

第十六条 二级业主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养护季度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养护应加强技术管理,努力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应积极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掌握国内外高速公路养护的科技发展动态,积极引进和应用高速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提高养护技术含量。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养护应重视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针对当前存在的共性技术难题组织攻关,并及时应用和推广科研成果,全面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必须充分认识预防性养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动态管理和病害监测,根据养护质量检测评定结果,合理确定最佳养护时机和周期,提前制定养护计划,及时安排养护工程,以延长高速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全寿命周期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