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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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 害化处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政策要求。 2.3.2规划符合情况

该项目选址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根据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产业规划,该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同意本项目选址建设。待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的建设可采用基地集中供水、排水和供电等设施,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工业区规划要求。

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3.1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内,陈朝宇村东北310m处;项目厂址中心坐标点为北纬37°52’48.76”、东经114°31’45.28”。厂址北侧为空地,西侧邻乡间公路,隔乡间公路为空地,其余方位均为农田。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为:西南距陈朝宇村310m,西距营里村790m,西南距段村1540m,西距泉村2400m,西北距窦妪镇2490m,东北距南赵村1620m,东距南陈村2250m,东南距使庄村2150m。项目周围无水源地、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3.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PM1024小时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CO 24小时平均浓度及1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H2S、氯化氢1小时平均浓度和Pb、Hg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Cd24小时平均浓度符合所参照的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要求;二噁英一次浓度符合所参照的前日本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地下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各监测点的各项监测指标污染指数均小于1,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III类标准,表明该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

根据现状监测,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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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 3.3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焚烧炉烟囱为中心,边长为7.0km的矩形,共计49km2范围。

(2)地下水评价范围:根据地下水流向,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场区沿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0.5km,侧向0.5km,下游1.0km。

(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厂界外1m。

(4)风险评价范围:以厂内主要风险源为中心,周围3公里范围。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4.1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4.1.1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总排水量为19m3/d,全厂总排水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与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之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1.2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4.1.2.1污泥干化废气

该项目干化废气中含有水蒸汽以及携带的微量粉尘、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在桨叶干燥器的废气出口设置分离器,利用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的沸点不同,将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分离,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返回焚烧窑内焚烧,水蒸汽与未分离的少量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直接进入焚烧烟气洗涤塔内经两级洗涤(水洗+碱洗)净化、除臭后排放。废气经处理后H2S和氨排放量分别为0.1kg/h和2.1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与焚烧炉尾气一并经40m烟囱排入大气。 4.1.2.2焚烧烟气

项目回转窑作为一次燃烧设备,焚烧后的烟气进入二燃室进一步焚烧,辅助燃烧燃料为天然气(备用燃料柴油),产生的焚烧烟气进入尾气净化装置处理,焚烧烟气主要成分为烟尘、CO、SO2、HCl、NOx以及Hg、Pb、Cd等重金属和二噁英。

该项目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为:“烟气急冷+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洗涤”工艺,净化后烟气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经治理后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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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 净化系统出口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标准要求。

4.1.3噪声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引风机、提升机、链运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等级为80-90dB(A)。采取的消音降噪措施主要包括设备安装消声器、减振垫、设置隔声房等,在设计中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压缩机、风机等都设有消音器及隔音操作室。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大型设备等设隔音墙、吸声板等,以减弱车间内噪声。经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降噪值15-25dB(A)以上,通过距离衰减和建筑隔声可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1.4固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焚烧炉产生的炉渣可视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经输送提升至储渣仓暂存后,送往砖厂制砖或附近的水泥厂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飞灰应进行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与炉渣一并综合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别,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碱液循环水沉淀池底泥返回干化焚烧系统进行干化焚烧。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处理。

4.2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为:西南距陈朝宇村310m,西距营里村790m,西南距段村1540m,西距泉村2400m,西北距窦妪镇2490m,东北距南赵村1620m,东距南陈村2250m,东南距使庄村2150m。项目周围无水源地、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环境保护目标为:区域大气环境及地下水。保护级别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区域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3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3.1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可能引起下渗的区域均进行防渗处理,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得到良好维护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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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 下,可有效控制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3.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经预测,本项目在不叠加在建污染源和叠加在建污染源后两种情形下,区域环境敏感点主要污染物SO2、NO2、CO的小时平均最大浓度,SO2、PM10、NO2、CO 24小时平均最大浓度和SO2、PM10、NO2年平均浓度预测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H2S、HCl的小时平均最大浓度和Pb、Hg24小时平均最大浓度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Cd24小时平均最大浓度预测测值符合所参照执行的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二噁英小时平均最大浓度预测值均符合日本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

结合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污泥暂存间周围300m范围确定为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可知,距本项目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陈朝宇村,距污泥暂存间最近距离为510m,大气环境防护包络线区域内无敏感点,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4.3.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全厂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情况为:昼夜间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均为:31.18~51.30dB(A),昼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在59.9~60.64dB(A)之间,夜间在49.66~53.8dB(A)之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4.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4.4.1执行标准 4.4.1.1环境质量标准

(1)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2)地表水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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