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实-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 - 公文案例解析(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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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公文案例解析(下)

主讲人:李克实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二、公文行文关系案例

(一)请示和报告混用

第二,就是公文行文关系的案例。行文关系的案例,一个就是请示和报告的混用问题。我们明确地规定请示和报告是两种文件。但是有的单位好像习惯了或者出于什么想法,一直到现在还有一些集成单位在使用请示报告混用。他报上去的文就是关于什么工作的请示报告。这也是个真实案例。

他把请示报告打上去了以后没消息,过了40多天也没消息,上级机关领导也没批。结果,他就耐不住了,然后就探头探脑儿的去找领导的秘书,对领导秘书说我们几月几号报了一个请示,不知道首长什么意见,到现在我们也没有见到回复。后来那个秘书就想,说你们有一个请示我怎么没印象?凡是我经手办的办件我肯定多少有点印象,领导有批示的,我不可能40多天就一点印象没有了呀。人家说我查查吧。

最后把办件很快看了一遍,以后怎么做秘书我不知道,我们年轻的时候做秘书办件我定是要登记一下时间什么的。但是阅件一般就不登,因为阅件太多了。办件看一下没有,凭印象也没有。

秘书想是放错了,放到阅件里头了。然后中午秘书也就是没休息,就在那儿翻那个阅件,那一大堆可多了去了。就在那儿翻,翻了一身土,没白费,还真是翻出来了。他一看,也是气不打一处来,说这叫什么呀!关于什么什么工作的请示报告,你到底是请示还是报告?秘书说怨不得我给放在阅件堆里,那边一般人,这种阅文习惯就是这样,眼睛就往后面瞄,说最后两个字就是文种了是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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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两个字是报告嘛,那认为就是阅件了,就啪就扔到阅件堆里了。结果就混在里头了,躺了40多天,人家找来说想想怎么办。那还是承认错误吧,拿出来吧,反正咱们也是没仔细看,就拍拍土抖搂出来了。

等到领导来了以后,跟领导很谦虚,还说领导,首长,人家报了一个文,请示报告,我就觉得是可能是个报告,我就放那一堆里了,估计您也没看着,结果人家里头还有请示的事儿,这都40多天了,要不您给看看。结果首长就接过来了,接过来了以后拿在手里,远远地拿在手里就这样看,也没翻篇,就这样看。看了两眼以后,拿起来也没翻反然后就直接就在上面就批了,批了什么话?说此件说请示又似报告,说报告又加带请示,退回重拟。打回去了根本就不看。最后也还是耽误你下级机关的事儿。

我想这里至少有两个考虑,一个考虑就是你不按规矩办事儿,不能惯你毛病,你既然是这么来,那我就不批,就退回去。再有一个40多天了,你说这么长时间责任谁负。当然是你报文机关负。那我现在批给你了,等于这40多天等于是我给你耽误了40多天,这还有个责任问题。所以他就不能给你批,也就是因为我们自己的工作不到位、不规范造成的。这没什么可说的,直接就打回去了。

请示和报告,它有一些相同的地方,有一些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都是属于上行文,而且上行文都要标注签发人的姓名,和平行、下行是不一样的。再有一个就是文头。大家注意,不应该有文件字样,我们现在有很多的单位,原因很复杂的了,也有一个原因,可能是在2002年,我们出台的那个当时的公文标准当中,错用了一个试样章,就是在上行文上标注有文件两个字,可能有很多机关就无误了,就认为那个就是对的,其实那个是错的。结果就是出现了大量的在上行文,给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里头使用,报送的请示报告里头使用文件两个字。像图兰市民政局文件,这是一个请示报给市政府的。我们记着,只有下行文才有文件两个字,在格式上,你像我们说学习文件,贯彻文件,你让我们的上级机关去学习我们下级机关的文件,这合适吗?这不合适的。所以说上行文不可以有文件两个字。而就是你单位名称就完了。图南市民政局,或者给国务院报的,民政部,财政部就这几个字,不能有文件两个字。平行文我们用函,也没有文件,只有下行文当中,才可以使用文件,叫做学习文件、贯彻文件。概念要搞清楚。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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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就是要慎用急缓标志。你请示你有急缓、特急标上去,也是一种不礼貌。你确实紧急可以标,但是说你不要乱标,这是它相同的地方。

但是有特别重要的四点不相同,也是四点。第一个请示是事前,到报告是事后,一个事前的事,一个事后的事,你怎么放在一起。所以说,我把前一段的工作做个报告,再把下一段的工作做个请示,你倒是省事了。那领导没法给你批,所以一定是分成两件来讲。第二个是请求批复和不要求回复。请示就是请指示、请批示。报告就是报而告之,你爱回复不回复。这两个是不一样的。当然报告上面领导也可以说是,做一些批示,也可以不做批示。但是请示是我请求你回复。当然他不回复你,可能说对你请示不同意、不赞成,或者有什么其它的想法,但是不作为。我是要求你给我回复的,报告没有要求给回复,这是不同的。

再有一个,请示是一个办件,但是请示非常特殊,不是一般的办件。请示不可以分送,比如会议、通知、邀请函这一类的,你还可以分送。但是,请示时千万不要分送。报告是阅件,是可以分送,一个人一份拿着看去就完了。你把请示分送了,成员一个人一份,一个人给你一个批复,主管的领导和一把手的意见还不一致,那你按谁的执行,那不乱套是吗?这是你报送的造成的。所以请示时千万不能分送,棍扫一大片,枪走一条线,请示就是枪,就是一个眼扎到底,你不能够一大片你搞过去,回过头来以后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怎么执行。

像碰到这种事儿,你问我怎么办,我真不知道。那我告诉你的唯一建议,就是你先把脖子洗干净等着。所以这种事儿是非常的难堪的,比糠里掺米产生的危害还要大,后果还要严重。所以我们千万记住,请示是千万不要分送的,你分送了以后后果可能非常严重,没法解释。你不执行也不行,你执行你怎么执行。

这是请示报告。再有,请示是单一事项,报告是综合事项。我们一个请示上去就一件事儿,一事一报一人,你就给一个领导,不能给多个领导。报告就是综合情况了,你请示这一件事儿,领导划个那就是你可以执行了,同意了。请示里一堆事儿,这圈怎么画呀?这没法回复里呀。第一个事儿同意了,第二个事儿没搞明白,还得是再听听汇报,第三个事儿,不能同意。第四个事儿同意了,第五个事儿不能同意。这样请示怎么回复你、怎么批?我这圈是划还是不划?所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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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的领导是很为难,你不能一行划一个圈。

所以说,往往像这种混合请示就是没有后文,没有回音,因为没法批。所以请示一定是一事一报,不要把请示写成报告式的,啰里啰嗦一大堆什么事儿都有,就没法讲了。请示的语言非常地简练,搞的越复杂了越难有明确地回复。这是请示和报告的使用当中的区别。

另外,过去请示报告还有一个区别,就是请示要留篇头。这次公文处理的工作条例里,在格式规定上没有再区分请示和报告的格式。我想,可以由各个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有的单位请示事项习惯性的批复字数比较多,你可以适当地调整一下结构,留比较大的篇头给领导。

我们注意到一个格式的改变,跟过去相比,不论是请示还是报告,都把上边缘的距离拉大了,也就是比过去的留的篇头空白多了。但是小于上一次的标准,上一次标准就是红线在二分之一位置,那个篇头就更大。这一次请示和报告没有再做区分。我想,如果说没有什么特殊的需要,应该是现在的红白处,够批示用了。

如果我们行业事儿比较复杂,经常会有一些比较长的批示回来,我们不妨放宽一点的篇头。我们不要学死,用死了就是国家标准。我们的国家标准是推荐标准,又不是强制标准。所以还是美观、大方、适用实用原则,是可以做一些就是特殊的要求。

(二)使用函发送通知

第二就是,就是使用函发送通知,我在很多机关都看到这种用法,我觉得这种用法是没有依据的,也是错的。有一个实例,是发了一个召开会议的通知。它是不是以局本级的名义发布的,是局办公室发布的。局办公室认为我要发给各区县民政局,我的办公室和区县办公室是同级别机构,我给人家发展通知是下行文是不是就不合适,用函头来发通知是不是比较尊重,比较客气了?我想,没有必要。

因为我前面说了,你发的文很明确,是经过你的上级批准的事儿,你上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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