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业务概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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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金融1班《中央银行学》期中考查

姓名:段乃康 学号:P100210038

我国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业务的概述

摘要:我国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除了负债,资产,支付清算业务以外,还包括其他的重要业务活动,其中经理国库业务就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业务活动。本文将围绕我国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业务来展开,具体从国库制度含义,我国国库制度的确立发展,我国国库的职责与权限,我国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重大意义及我国中央银行经理国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五个方面详细对我国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业务进行概述。

关键词:中央银行 经理国库

一、我国国库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一)国库制度和国库的含义

国库制度系指对国家预算资金的保管、出纳及相关事项的组织管理与业务安排。一般而言,国家根据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确立和实施相应的国库制度。

国库从字面上讲是国家储藏财富的仓库。但实质上,国库是负责办理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部门,担负着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和库款的支拨,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与兑付,反映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等重任。国库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形成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职能和财政金融体制的改革,现代意义的国库慢慢形成完善。 (二)我国国库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我国国库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以实物形式为主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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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从夏朝一直延续到1904年的清朝;二是中央银行办理国库。1905年清政府成立户部银行并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办理国库;1908年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办理国库事务及户部款项的出入。

我国最早在夏朝出现国库的雏形。秦始皇建立封建集权制国家之后便统一了财政管理,奠定了中国封建集权统一财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从秦汉至清末,历代封建王朝管理国家财政专职机构的名称、权限范围、库藏物品等有所变迁,但始终实行物库制。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维持腐败的统治,建立了公库制度。1905年清政府成立户部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办理国库;1908年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办理国库事物及户部款项出入,从此国家银行经理国库取代几千年的实务库制,是国库制度重大变革;1910年,清朝资政院订立了统一国库管理的《统一国库章程》;1912年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1913年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国银行例则》,明确代理国库为中国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其后至新中国成立,除北洋政府时期曾由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共同经理国库外,其余均由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代理国库业务。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为统一财政收支,恢复经济发展,稳定社会设立中央金库。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央金库条例》,决定由中央人民政府设立金库,各大行政区设中央区金库,各省(市)设中央分金库,各县设中央,各级金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确定了我国国库制度为委托国库制。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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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中央银行职能,1985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第二个有关国库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废除《中央金库条例》。这个条例对国库性质、任务、职责、权限做出了规定,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收支,进一步明确我国的国库委托制及中央银行对国家金库的经理职责。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经理国库”是中国人名银行的职责之一,从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条例》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名共和国中国人名银行法)的决定》,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人名银行法》(修正)规定中国人名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中国人名银行通过经理国库,保证了国家预算执行的顺利进行,对国库资金的及时收付,准确核算及安全维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

1、强化经理国库制度建设,中国人名银行负责拟定国库管理相关规程与制度,并组织实施。

2、强化国库管理体制建设。1994年,国家财政全面实行分税制体制,在国库建设上来调整,组建了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3、强化国库的信息化建设。随着我国金融科技的开发与应用水平的提高,国库管理的电子化建设开始起步,2002年10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开通运行。

4、强化国库的监督管理职能。有效的国库监督管理对保证国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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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执行,维护国库资金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5、加强国债发行与兑付管理。

二、我国国库的职责与权限

(一)国库职责

根据1985年7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库的职责包括:

1、准确及时地收纳国家各项预算收入。国库必须依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税务部门及国库制度规定的交纳办法,准确及时地办理税款的库缴及各级库款的划分和留解,以保证各级预算资金的运用。 2、为财政机关开立账户,审查并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对于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库款支拨要求,国库应予以拒绝,保护资金安全。 3、对各级财政库款和预算收入进行会计账务核算,正确反映财政收支执行状况。

4、协助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收入及时缴库,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办理库款退付。对屡催不缴预算收入的单位,国库有义务协助财政部门扣收起应缴预算收入。

5、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级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工作。各级国库应经常展开对下级国库的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工作,监督其履行规定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6、办理国家交办的与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如代理国家进行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的发行与兑付。 (二)、国库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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