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学会协会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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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学会协会管理的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民发[2015]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5.01.17 【实施日期】2015.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学会协会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桂民发[2015]2号)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学会、协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厅发〔2013〕28号)精神,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关于规范学会协会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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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会协会管理的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会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厅发〔2013〕2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会协会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学会是指学术类社会团体;协会是指行业类和专业类社会团体。 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必须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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