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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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达标标准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标准分值 4 评分方式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 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无或不全的,不得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6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6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6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4分;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处扣4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处扣4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4分。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 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12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六、生产设备设施 4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4 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5 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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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5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5分。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查的,不得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 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4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 14 —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移动梯台应符合: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设置用发电机房。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80℃(B级)。 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 (2)拉线事故开关; (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4 4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 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的,不得分;电缆穿线孔未用防火材料封堵或损坏的,每处扣2分。 未设置发电机房的,不得分;未 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1分;接地、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3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4 4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每处扣2分;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防爆型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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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限位器; (2)缓冲器; (3)防碰撞装置; (4)超载限制器; (5)连锁保护装置; (6)轨道端部止挡; (7)定位装置; (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 (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2小于6m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标准分值 6 评分方式 应安装而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 的,每处扣2分;未定期进行检定的,每处扣2分;未张贴检定标签或标牌的,每处扣2分。 未进行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的, 不得分;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注明介质名称或流向的,每处扣1分。 未标明起重吨位的,每处扣2分; 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2分。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3 8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2分; 门向内开的,每处扣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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