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海西湾海洋工程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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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各种污染源对瓦屋村和办公区的贡献浓度仅为0.0583 mg/m3~0.0254mg/m3,占二级标准的38.9%~16.9%。因此,应对整个区域采取措施,降低PM10的浓度。

各敏感点SO2的现状监测值加污染源的浓度贡献值,其浓度叠加值为0.0631~0.0736 mg/m3,占二级标准的12.6~14.72%。不超标,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油烟气对敏感点的影响值叠加本底后,仍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的标准限值;

(3)不同稳定度、不同风速(26种气象条件)

各敏感点二甲苯最大浓度叠加值为0.0083~0.0468 mg/m3,占二级标准的2.8~15.6%。不超标。各敏感点颗粒物浓度最大叠加值为0.1021~0.1783mg/m3,占PM10二级标准的68%~118.9%,超标率为33.3%。而本项目贡献的浓度值为0~0.0668 mg/m3,占PM10二级标准的0%~44.5%,最大值出现在该项目规划的办公区,这与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海西湾海洋工程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正在施工有关。说明要控制该项目颗粒物的排放。

(4)三种典型日

评价区二甲苯、颗粒物、SO2、油烟气的日平均最大浓度分别为:0.0852 mg/m3、0.0407 mg/m3、0.0120 mg/m3、0.0003 mg/m3。分别占二级标准的28.4%、27.3%、8%和0.03%,不超标,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准。二甲苯、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也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GB16297-1996)对厂界监控浓度的标准。

(5)分段涂装工场有相邻两间二甲苯净化装置完全失效在短时间内(20min)非正常排放发生,D、E两种稳定度下二甲苯无超标发生。

(6)船坞及平台区按二甲苯考虑的卫生防护距离为400m。除曲轴基地距北厂界50m,必须考虑在距北厂界的350m外建办公楼等敏感目标外,其余厂界都符合卫生防护距离。

4.2.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滨海大道建成后,其东厂界噪声昼间基本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船坞附近除外);若夜间工作,厂界噪声将超标较严重。北庄一村、北庄二村、瓦屋庄村搬迁完成之前,或滨海大道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准开工;且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达标。东厂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4.2.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作业引起海水中悬浮物增加,降低了透光率,造成局部海域内浮游生物量减少,鱼类天然饵料减少,呼吸困难等状况。由于海洋中鱼、虾等游泳生物具有较强的回避逃跑能力,加之本项目疏浚作业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局限于作业点周围几百米范围内,施工停止3~4个小时后,水质即可恢复到原来状态,因此对鱼类等游泳生物的影响不大。

疏浚和疏浚作业改变了作业区域原有的底质和岸线,造成底栖、潮间带生物损失量约为57.98t。但工程所掩埋的底栖生物大多数是仅具有生态效应的物种。待海洋工程基地建成后,在码头及其他水工建筑物上会逐形成新的生物群落。

4.2.5水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规定后与生活污水、一般生产性废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海水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4.2.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钢材、废钢丸、氧化铁皮、废焊材等一般固废;废油漆、废油漆桶、废过滤材、废乳化油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危废全部送至具有处理资质的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处理方式正确、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2.7环境风险分析

本评价对工程区油漆库爆炸、船舶溢油入海2种风险的发生进行了数值模型

计算。

(1)根据拟设油漆库爆炸突发事故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在事故发生1h内,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瞬间剧增,且随时间逐渐增大,在60min内落地浓度贡献值达到最大。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出现在事故现场附近,超标污染严重,但超标区域主要集中在事故现场附近。在事故结束后,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随时间逐渐减小,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现场较远处,在事故结束后较长时间内仍存在二甲苯超标污染现象。

(2)码头前沿溢油,在北风下,溢油1~2小时抵岸对海西湾拟建工程海域附近的岸线造成污染;南风下,溢油后12~18小时溢油对青岛前海风景旅游区造成污染。东南风下,对前湾西北部岸线,胶州湾西北潮滩造成污染;静风下,溢油在海西湾湾口附近运动,对工程附近的岸线造成污染。航道处溢油:北风下,4小时抵达海西湾造船基地,对海西湾岸线造成污染;南风下,涨潮时溢油会进入胶州湾污染红岛附近的岸线,落潮时,溢油进入太平湾一带;东南风下,溢油对前湾西北部岸线,胶州湾西北部浅滩造成污染;静风下溢油海西湾和前湾湾口附近往返运动。按照设定的溢油油种,在静风风况下,溢油21个小时溢油油膜扩散面积达到最大为1.21km2,36小时油膜面积为0.865km2,残油量为溢油量的16%。

5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及对策建议

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评价 5.1.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施工期疏浚拟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减少疏浚物对海域的污染,措施是可行的,也是目前港口建设中采用的较先进的方式。

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表明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了有效措施,采用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施工方式,这些措施使得项目施工期对海域水环境、生态环境、陆域环境基本无明显的影响,措施是可行的。

5.1.2 施工期污染防治建议

为尽可能避免对环境的影响,仍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施工对海域生态、水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建议

(1)严格遵守先围堰后回填的施工程序,减少对海域的污染,在疏浚、挖泥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回填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控溢流口出水中悬浮物的浓度,以确保满足《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时段的二级标准(100mg/L)的要求。必要时应在回填区导流,尽量延长泥浆的沉降时间。可在围堰内设置倒滤层,亦可借鉴青岛海西湾造修船基地东围堰防淤环保措施,在溢流口外离围堰10m范围内增设防淤屏,利用无纺土工布阻隔溢流水中悬浮泥沙,效果显著,经济技术可行;

(3)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防止造成污染事故;

(4)6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挖泥作业,疏浚、回填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旺盛季节(3~6月份);

(5)施工船舶应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含油污水必须经船舶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岸上接收统一处理,并填写油水记录簿,供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