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办法(2015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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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办法

(2015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提高电力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研发、申报、评审、管理、推广使用和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量化的工艺流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相对成熟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其关键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创新性,并经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审定发布的工法。

第四条 工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施工效率。

第五条 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应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积累。

第六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行业)级和企业级,电力建设工法为省部(行业)级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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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工法是指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发布的工法。

2.省部(行业)级工法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工法。

3.企业级工法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管理、科研发展和市场需求所编写的施工方法,并经企业审定发布的工法。

第七条 电力建设工法分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第二章 申 报

第八条 电力建设工法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每项工法应由一家单位申报,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不应大于6人。

第九条 工法的编写与申报应符合“电力建设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规定。

第十条 工法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件2)。 2.工法文本。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4.技术情报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关键技术属国内外首创的提供)。 5.工程应用实例证明2项(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 6.关键技术评审报告(拟申报国家级工法或工程实例少于2项)。 7.关键技术专利证书。 8.相关获奖证明。

9.经济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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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反映工法应用的照片10张。

11.反映工法工序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PPT(5~8分钟),拟申报国家级工法的,需提供DVD(5~8分钟),供评审会使用。

第十一条 工法文本应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序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

第十二条 拟申报国家级工法或应用工程实例少于2项的,其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应的省部级、行业组织的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 已审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法,有效期为5年,其完成单位再次申报时,应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交与书面申报资料内容相同的电子版U盘1个。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分为申报资料预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中电建协审定发布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 中电建协负责组建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应少于5家单位,主任委员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常委担任,委员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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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不少于5人。

第十九条 每项工法实行主、副审制,主审1人、副审2人,主审人对评审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条 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工法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 工法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版权有争议的工法,不予评审。

第二十四条 不同单位申报的工法,工法名称或内容雷同的,经专业评审组评审后,择优一家单位通过电力建设工法评审。

第二十五条 未通过评审的工法,经原完成单位补充、完善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四章 评审会议程序

第二十六条 工法采用会议形式评审。会前应将工法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供评审委员,使其熟悉工法内容,并准备评审意见。

第二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成员名单,并审议通过工法评审规则。

第二十八条 工法主要完成人在专业评审组会议上采用PPT或DVD(拟申报国家级工法)格式,介绍工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序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及应用实例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对工法进行评审并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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