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必备管理手册(下)财务精细化管控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财务必备管理手册(下)财务精细化管控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6922191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a5

第十条 商场超市上项人员应采用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戳销案,避免重复清款。

第十二条 存于商场超市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两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 倘人员编制许可,可对商场超市各财务管理职责予以分立。如出纳与账务员、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账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

第十四条 严格管理商场超市财务收支工作。如信用接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 第十五条 定期举行商场超市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1次为宜)。

第十六条 开具单据尽可能1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 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三、零用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有关零用金的设置划分

1.由商场超市财务部负责本商场超市零星支付。

2.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第二条 商场超市每月零用金要经常保持固定数目,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可另作规定。 第三条 商场超市零用金借支程序

1.商场超市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零用金的暂支,不得超过规定数目,特别情况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3.零用金的借支,经手人应予7天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7天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第四条 商场超市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

1.零用金的收支应设立零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的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商场超市财务部。 3.商场超市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 金总额与周转。

4.商场超市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迟不办可按照商场超市有关规定办理。 5.零用金账户应逐月清结。

第五条 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商场超市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费用开支标准

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商场超市费用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商场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 差旅费

1.商场超市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的费用以及住宿、伙食、市内交费,按规定报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5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2.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情况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第l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可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 ①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②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人票价之内。

(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商场超市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商场超市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商场超市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商场超市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 3.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 1.市内工作交通费。

(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商场超市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商场超市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 (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商场超市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5年。5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2.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千米以上,无商场超市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商场超市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

(2)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千米以上,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

(3)上述两类补助由商场超市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7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

(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商场超市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每月发给自行车修理费。 第四条 夜班、加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1.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 2.加班费规定。

(1)法定节日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00% ) × 加班天数

25.5

(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150%)×加班天数

25.5

(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商场超市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时工作不计加班费。 (6)加班费经商场超市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3.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商场超市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商场超市外勤津贴规定

1.工作人员从事露天、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补发津贴。当天出工2—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

2.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露天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

3.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补发津贴(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

4.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按商场超市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其他福利待遇

1.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每单200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2.室主任、中层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气罐,凭据由商场超市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 报销。 3本商场超市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书刊费、水电补贴、物价补贴、粮价补贴、煤气补贴。

第七条 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凡是商场超市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1套。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1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商场超市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