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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四、劳动能力鉴定(掌握)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5.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6.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7.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五、工伤待遇

掌握:工伤待遇的规定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

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例题·单选题】工伤保险又叫职业伤害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由( )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C.用人单位 D.工会组织 『正确答案』A

第三节 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的概念 熟悉: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正常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 熟悉: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基金筹集

包括两部分人员:一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女职工;二是城镇企业及其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

【例题·多选题】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 )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A.丧失收入

B.暂时丧失劳动能力 C.暂时丧失正常收入 D.丧失劳动能力 E.丧失经济来源 『正确答案』BC

第四节 企业补充保险

了解:企业补充保险的含义

企业补充保险是用人单位在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所建立的与基本社会保险相衔接的,提高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待遇水平的制度。目前我国的企业补充保险主要是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一、企业年金

熟悉:企业年金的含义;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掌握:现行企业年金的主要政策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和条件下,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企业年金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

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二)企业年金的缴费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三)现行企业年金的主要政策 1.建立企业年金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2.建立企业年金的程序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3.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 (1)参加人员范围; (2)资金筹集方式;

(3)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4)基金管理方式;

(5)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6)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7)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8)中止缴费的条件; (9)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4.企业年金的发放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四)企业年金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二、补充医疗保险

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含义;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险种 熟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和内容

1.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参加的一种辅助性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完善。主要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

2.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原则确定的。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一是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三是大集团、大企业自办。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负担。 4.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1)基础医疗保险;(2)大病保险;(3)伤残保险;(4)与基

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大病保险。

【例题·多选题】符合( )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A.连续5年以上营利的企业 B.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C.大中型企业

D.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E.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正确答案』BDE

第五节、《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 (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依法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二是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有: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案例分析

案例一:

红桥是一家以经营饭店和餐饮业闻名全国的中外合资企业,朱明是红桥饭店的总经理。上任一年来,他确信,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必须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报酬制度。朱明上任的头3个月,他便要求人力资源部对红桥饭店的所有职务(岗位)进行分析,对每一项职务都编制了职务说明书,对职务的性质、任务、职责等作了详尽的描述。同时,朱总运用各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