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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会面临矛盾工作分析

近期,党中央领导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为工会工作提供了政治保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制定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突出以人为本、统筹协调这一主线,着力推进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为工会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是,在新形势下,工会也面临诸多矛盾。

一、数量扩张与质量提高的矛盾。按照全总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全国工会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工会组织普遍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并逐步向乡村和社区延伸,建立了村联合工会和社区工会,基本实现了“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的目标。沿海发达地区工会组织发展更快,浙江省工会会员数比10年前翻了一番,基层工会数翻了一番还多。但是在量的扩张同时,存在着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会作用不明显的状况。过去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主张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目前却流行先进“笼子”后规范,像“圈地运动”一样先把工会建起来,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指标数再说。由于建会思路转变,企业大量转制,非公企业工会从不足总数的10%上升到超过80%,难免出现了一些不提取工会经费、不参加上级工会活动、不发工会会员证、职工不知道本企业已建立工会的“四不”基层工会。有的县级总工会主席坦率地说:不少村联合工会只是个摆设,没什么用处,完全是应付上面的。有的市场成立联合工会,覆盖500多家企业(经营户),像工会航空母舰,却没有一个专职工会干部,开展工作难度不少。笔者每当到乡镇调研,问及基层工会作用发挥情况,口径几乎一致:好的、一般的、差的各占三分之一。实

际上这还是乡镇工会干部眼里的标准,即使如此,一个市也有几千家没有多少作用的工会组织。有人指出,大量的基层工会有名无实,损害了工会的形象,还不如迟点建。

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与维护总体利益的矛盾。《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两个维护”的统一从理论上说并不矛盾,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代表人民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两个维护”很难统一。一是总体利益往往排斥个体利益,职工许多法律规定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总有那么一些人物坚持“大河有水小河满”这一反科学命题,不屑个人的利益。但自然界基本上是小河之水入大河,即“小河有水大河满”,如果小河的水吸干了,那么大河断流也就不远了。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总体利益是由亿万人的具体利益组成的,如果过分强调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而对少数人的利益诉求视而不见,多数人的利益也很可能得不到保障。但要讲清这个道理,难呐!二是总体利益概念模糊,常常被偷换。有人把总体利益等同于市政府、县政府的利益,发一个文件卖断工龄,引导企业缩短劳动合同期限,姑息违反劳动法的企业,要求工会服从、服务于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优化”改革环境和投资环境。有人把总体利益等同于企业利益,声称没有企业的整体利益,也就没有职工的利益可言,只有通过维护企业利益来维护职工的利益,职工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要求工会摆正“位子”。三是“两个维护”统一的平衡点难以把握。无论是政府财政还是企业利润,在一定时期都是有限的,好比一碗饭,一方多吃了,另一方就少吃。如果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

障,政府就要多支出改革成本,企业就要多花钱,而这些投入不会直接产生GDP。到底职工权益打多少折扣才算是“双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工会夹在中间。

三、对下负责与对上负责的矛盾。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的基本性质就是阶级性和群众性的统一。职工加入工会,不是要求工会团结和带领他们服从大局、增加地方经济总量(经济发展往往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成本及恩格尔系数),而是觉得工会对自己有好处,能替自己主张权利。工会作为群众组织,生存的基础是职工拥护,这就决定了它的根本力量只能来源于群众。因此,工会必须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认真对下负责。然而,工会主席毕竟不是职工直接选举出来的(直选的试点局限于基层单位),而是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考察提名的,选举在众多场合仅仅是个形式,广大职工的话语权非常有限。许多基层工会和工会领导明显依附于行政,工会主席饭碗材质、饭碗里饭菜的多少与质量都由“老板”决定,工会工作好坏,取决于老板的开明程度。少数工会主席摆不好自己的位臵,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总是围着上司转,上司一句话,看得比法律还重要,只求上面说好,铺设升官台阶,却不怕职工不满意,有的基层工会主席甚至代表厂长经理与工人打官司,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形象。由于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没有很好统一,有些地方工会虽然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的好评,却在全市民主评议机关中排名靠后,群众意见较多。把两个负责统一起来,是体现绩效的最高境界。工会干部最难的一点,也是最能体现水平的一点,就是两个负责的一致性。

四、行政化倾向与权威不足的矛盾。工会组织民主化、群众化的制度设计与行为模式,是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目标。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它要根据大多数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工作,它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必须体现群众化、民主化的特点。但一些地方工会行政化倾向比较明显,习惯于用党政机关、部队的一套工作方法,开口“务必”,闭口“确保”,动不动就给下面下指标、定任务,甚至签订责任状。其中有些工作不适合基层实际,很难开展。有的市总工会对下考核的工作内容有几十项,比党政机关下的指标还要多,下级工会穷于应付,甚至弄虚作假。与此同时,工会的权威很不足。有些工会主席说:同级党委是父亲,上级工会是叔叔。父亲的话必须听,叔叔的话给你面子听你,不听也可以,因为“帽子”实际上是同级党委给的,上级工会协管干部没有份量,县委、区委调动任期未满的总工会主席,往往决定以后才给你打一声招呼。所以工会系统有时比较松散,叫不应。上级工会转下去的信访件,如果难处理,便没有回音;上级工会主席批示下去,要求上报职工群体事件信息,下级工会回复:我们市委会上报的,工会不报了。

五、责任重大与力量有限的矛盾。《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广泛的职权,工会有代表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等等,党和政府又给工会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希望工会在扩大和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可见工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可是要将法律条文、领导指示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难度非常大。这并不是说广大工会干部能力不行,素质不好,没有责任心,主要是工会缺少履行职责的硬的手段。工会在参与政策制定、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往往站在有关单位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