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操作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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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操作规程

目 录

第一章 目的和依据 一、定义 二、目的

三、二手房买卖的法律依据 四、适用范围 第二章买卖主体

一、买方主体审查和规划 二、卖方主体资格审查

三、公司作为交易主体的特别审查 四、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特别审查 第三章 二手房交易的调查与审核 一、权属审查 二、共有权审查 三、权利限制审查 四、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五、优先购买权审查 六、交易的禁止 第四章 房屋的质量 第五章 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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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内容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

一、住宅二手房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二、非住宅二手房土地使用权 三、其它形式的土地使用权 四、农村用地的房屋交易禁止和限制 第七章 二手房买卖的房地产中介服务 一 相关术语

二 房地产经纪执业程序 三 房地产经纪中的禁止行为 四 房地产中介的收费

五 中介服务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的签章 六 二手房买卖的中介合同 七 、房地产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八、中介合同不应含有以下条款 九、受托代理无权向购买人收取佣金 十、现金收购或者变相收购陷阱

十一、中介机构无权禁止和限制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的见面和谈判。

第八章 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 一 审核贷款、抵押协议 二 审核担保、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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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四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五 非住宅房屋贷款

六 二手房转让,存在贷款情况的处理 第九章 房款的提存 一 保证房款安全的方法 二 委托房款提存见证的操作 第十章 二手房过户登记 一 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二 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 三 律师代办登记

第十一章 物业费的清算与公共维修基金的交割 一、 物业管理费的清算 二、 公共维修基金的交割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效力 二、修改

第一章 目的和依据

一、定义

二手房是针对新建商品房以及房改时出售公房而产生的特有概念。二手房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存量房屋出售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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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二、目的

为律师提供二手房买卖服务提供标准化的服务程序,确保律师的服务质量,维护客户的利益。 三、二手房买卖的法律依据

二手房的买卖,也就是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二手房的买卖应当依法进行,应当维护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手房买卖涉及的法律很多,但是一般来讲,会涉及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或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指引的有关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初次出售的服务,不适用该指引。

第二章 买卖主体

一、买方主体审查和规划

二手房购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于各种财产目的和利益,购买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也可以以他人的名义购买。还可以设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购买目的,提供优选方案供委托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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