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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法 学constitution (考试最终版)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basic theory 一、 宪法定义、本质和特征

1. 定义: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 本质:①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集中表现②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 特征:

1) 国家根本法

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

②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a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所有法律不得与宪法违背、b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最高行为准则)

③在制定和修改上,宪法比其他法律严格(制定修改机关往往特定、程序往往严格:由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提,2/3以上通过)

2)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①从历史上看、宪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 ②从宪法基本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从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有效保障居支配地位)

3) 民主事实的法律化(①没有民主的事实,宪法就无从产生,民主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②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 宪法的历史发展

1. 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①经济方面的原因 ②政治方面的原因:③思想文化方面的原因 2. 英国宪法:①最早资革,最早宪政,相互妥协的产物。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 ②自由大宪章影响大 ③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3部宪法性法律 3. 美国宪法:①1776独立宣言,“第一个人权宣言“ ②1787美国宪法共7条,a第一部成文宪法,b确定三权分立和联邦制,c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4. 法国宪法::1789人权宣言提出许多法制原则影响大,1791立宪,特点:①宪法数量多②内容变化大③保成文法传统

5. 我国宪法:现行1982宪法(54、75、78、82) 共同纲领是具有宪法性质的临时宪法,1954为第一部宪法

1) 我国宪法特点:①指导思想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邓论。②明确国家在新时期的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③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结构的设置。④规定精神文明建设为内容的文化制度。⑤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 我国宪法的三次修正:1988、1993、1999

a. ①对私营经济引导、监督和官理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b. ①中特、在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市场经济②承包问题 ③多党合作政治协商问题 ④县人大任期3改5年

c. ①长期在初级、以邓论指引②依法治国法治国家③公主私辅、按劳分配为主④承包为主,统分结合⑤个私经济⑥废反革命罪

三、 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和实质分类) 1. 成文vs.不成文(是否有统一法典)

2. 刚性vs.柔性(是否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3. 钦定vs.民定vs.协定(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钦定奉行主权在君原则) 四、 宪法的基本原则:(注意区分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差别)

1. 人民主权原则:资本主义做不到人民主权,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基本人权原则:资以普遍性掩盖阶级性,社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部分人权,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普遍性,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

3. 法治原则:与人治相对而言,要消灭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 权力制衡原则: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及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分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监督原则

五、 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

1. 特征主要表现在:①是特定民主社会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②最基本的法律关系。③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④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⑤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六、 宪法规范 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根源最相纲)

1. 根本性: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性问题 2. 最高权威性: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3. 原则性: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4. 纲领性: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5. 相对稳定性

七、 宪法作用及其发挥条件(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职能、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有赖于宪法的充分实施:①.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是宪法发挥作用的经济条件。②.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宪法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权利——权力”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是宪法发挥作用的政治条件。③剔除传统文化的糟粕,吸收外来文化的精华,是宪法发挥作用的文化条件。④.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是宪法发挥作用的自身条件。) 1. 确认和巩固作用:

1) 就政治方面来说,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2) 从经济方面来讲,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有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另一方面,宪法对自己的经济基础又有积极的保护作用和促进作用。

3) 就文化和社会生活而言,宪法通过确认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意识,规定国家统治和社会进步所必须的科学、文化,从而为统治阶级实现政治提供思想文化基础。

2. 限制和规范作用:

1) 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由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组成、职权、怎样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

2) 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指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其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效的运行。 3. 指引和协调作用

1) 指引作用:所以法律规范都具有的指引作用。宪法特有的规范指引作用:①就指引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②就指引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③就指引的效力来看,宪法效力至高无上。④就指引的思想

基础来讲,宪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2) 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4. 评价和宣传作用

1) 宪法评价作用的特点:①.广泛性②集中性③最高性

2) 宪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第二章、 宪法创制、实施和保障 一、 宪法制定概述

1. 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主体依据制宪程序实现制宪权的过程,其中制宪权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2. 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①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只有国民才能成为制宪主体②我国从宪法原理和宪法实践都表明,人大是我国的制宪机构(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制宪权是国家最高权力、人大修改过多次宪法)

3. 宪法制定的程序:制宪机构的设立、宪法草案的提出、宪法草案的通过、公布

4. 中国宪法的制定:①新中国成立意味着中国人民成为制宪权的主体,制宪权源于人民掌握国家政权的事实。②54前由政协行使一部分制宪权,后转给一届人大。 二、 宪法实施 1. 含义及基本构成

1) 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颁布后的运行状态,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

2) 基本构成包括两大方面:①宪法的执行和适用(执行: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适用:国家司法机关)②宪法的遵守(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包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 宪法实施的意义:①树立宪法权威 ②培养公民和官员的宪法意识 ③实现宪法的演进 4) 宪法的适用指宪法的司法适用。具体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对宪法原则和规定的落实

a. 宪法适用的形式:法院和立法机关是宪法适用中的主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既审查事实,也审查法律,就引起了法律法规的合宪性问题,从而产生了宪法的司法适用,立法机关也可行使

b. 宪法的司法适用与一般法律的不同:① 适用的主体不同。② 适用的结果不同:一般法律,具体的刑民行政经济责任;宪法,判定法律法规的合宪性与否。 c. 中国宪法的适用:

i.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宪法解释权。 ii. 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但有宪法司法适用权。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当部门法未将宪法的规定具体化,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又到了侵犯时,法院可援引宪法规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iii. 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发现宪法之下的规范与宪法相抵触,时,人民法院也享有违宪审查的疑问权。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的审查建议,由人常进行研究。

2. 宪法解释和(人常解释):①立法机关解释,英 ②司法机关解释,美日 ③特设机关解释,宪法法院等,大陆法系国家?

1) 宪法的解释程序:于宪法解释是体制密切相关:①立法解释制:依立法程序进行 ②司法解释制:法院不得自动解释其他机关和公民不在特殊情况下,可请求联邦法院解释 ③专门

机关

2) 中国宪法解释: 1982宪法67条才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人大有监督权,但 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

3. 宪法修改(人大修):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宪法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宪法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行动和措施 1) 宪法修改的形式: 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无形修改①形式上没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实际上却变更了其含义的修改方式 ②从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这种形式应予避免

2) 宪法的修改程序: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公布

3) 中国宪法的修改:①54宪法是通过宪法制定的方式产生的,唯一一次行使制宪权,其他三部均为修改② 现行宪法三次修订,目前共有17条修正案,138条正文 4. 宪法实施保障

1) 宪法实施保障概念:立宪国家为了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包括两方面:①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②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2)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立法或其他法律文件是否合宪所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

a. 特征:①审查的对象是法律等规范性文件 ②对有关文件所作的是否符合宪法的审查实际上就是对有关执行宪法情况的审查

b. ③这种审查是有权审查 ④违宪审查产生有法律意义的结果

c. 审查的模式:①普通法院,美 ②宪法法院,欧洲大陆国家 ③专门政治机关,法 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苏

d. 审查的的方式:①具体审查:由具体的宪法主体的利益和法律地位等问题引起,并为解决此问题所必须而对有关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的合宪性所做的审查,审查的结果对具体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有直接的影响 ② 抽象审查:非因具体的宪法主体的利益等引起,非为维护具体的现实的利益而由审查主体对法律文件的合宪性所进行的一般性审查 e. 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i. 宪法及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1) 宪>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的规定,在本自治地方适用 3)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的规定,在本经济特区适用 4)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ii. 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机制: 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同属特别法,适用”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 3)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常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则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法规有上诉问题,由制定机关裁决

4) 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①地方性法规vs.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定下来了,而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常裁决;②部规vs.部规、部规vs.地方政府规章,由国务院裁决;同时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这一情况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国务院裁决或解释

5)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