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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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1607号2013年10月14日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30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 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30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垂直管理的省级机关(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以及驻合肥市城区以外的省直单位(以下统称省直

机关)。

第三条会议、培训、活动实行计划管理。省直机关年初应编制会议、培训、活动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第四条会议、培训、活动实行预算管理。省直机关事前应当编制预算,并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会议、培训、活动遵循务实、高效、节俭原则。从严控制会议、培训、活动数量、时间、规模。

第六条会议、培训、活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全省性会议、培训应当优先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形式举办。

第二章会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会议是指省直机关召开的、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各类会议(含表彰会、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 第八条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体会议、省委全委会、省纪检委全委会、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劳模表彰会。

二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要求市、县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群团代表大会、全委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等(省委省政府名义主办的劳模表彰会除外)。

三类会议:省直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以及省直机关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等。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九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相应报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省直机关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应经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省直机关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机关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机关会议场所。定点饭店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确定。

三、四类会议应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会议时间。除重要法定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时间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

第十二条会议规模。严格控制会议人数。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除少数重要会议及电视电话会议外,原则上开到市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第十三条会议工作人员。一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5%以内;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三、四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8%以内。

第十四条会议经费开支范围。会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第十五条会议经费开支标准。会议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开支。各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是:

一类会议500元/人.天;二类会议4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300元/人.天。

第十六条会议住宿。会议用房原则上安排标准间。会议所在地的代表(一类会议除外)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十七条会议用餐。会议用餐本着事实求是、厉行节约原则安排,一律不安排宴请。

第十八条会议费开支渠道。会议费由召开会议单位在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市县转嫁、摊派。

第十九条会议费报销。省直机关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三章培训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主办的、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各类培训(含讲座等),不含调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