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基督教堂章程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盐城市基督教堂章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7ee4f7831b765ce04081405

2、没有败德和背道行为。

3、选举前连续半年或半年以上缺席崇拜者,被堂委会议决确认对教会不了解者,不得投票。

三、任 期:1、以五年为一任,连选可连任。

2、为使会务得衔接,每届委员选举更换人选,不适宜多于五位。 四、选举办法:1、牧师是选举委员小组的当然召集人,成立选举小组。

2、选举小组选出下届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供堂委会审核通过接纳,公布无反对后,再交由信徒

大会投票选出下届委员。 五.委员任免

一、委员权责:1、代表教会执行信徒大会所赋予的权力,处理教会一切事务。 2、堂委会协助牧师传道制定教会方针、策略,发展圣工。 3、堂委会主席为教会对内对外之当然代表。

4、堂委会须作会议记录,记录议案需经主席签署方可生效。 5、议案生效后,堂委会有权委派及授权会众执行职务和分派工作。

二、委员罢免:任何委员遇有下列任何一项情况,经其余委员及传道人一致或其中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议

决并呈市两会和宗教主管部门同意,可罢免其职务:

1、精神失常,或患重病,以致未能执行职务者。 2、触犯严重罪行或背道者。

3、连续半年或以上无故缺席会议者。

第四章 会 议

第一条.信徒大会

一、每年最少举行一次,由堂委会主席主持大会。 二、在选举年进行委员选举。

三、遇有需要大会议决事项,经三份之二出席大会信徒通过,该项议案即可生效。 四、至少半数信徒出席,大会方有效举行会议。

五、每年于一月份汇报去年各部门之事工及展望来年计划。 六、遇有特殊情况,经主席或经堂委会确认,则可召开临时大会。 第二条.堂委会

一、参与者包括主席,各委员。

二、若有会议事项需要,可邀请堂委会以外之人士列席。 三、若有列席人士只有发言权但无投票权。

四、每次会议必须有至少三份之二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五、如有突发或紧急性议项,主席可召开临时会议。

六、每次开会前一至两星期,主席须收集各委员所需要商讨的项目,制定议程。

七、如某议项达到必须议决的时间,而各委员又未能达成共识,需以投票方式表决,经不少于三份之二委员通过,即可定案。

八、会议记录须由主席签署方正式生效。 第三条.各部门

一、部长由委员担任,负责召开部门会议,制定议程 二、定全年事工分三个阶段: a计划;b进行;c评估。 三、每季召开会议一次。

四、部分部门如无经常性会议,部长可按需要召开各事工会议。

第五章 圣职人员 第一条.事奉同工

本堂事奉同工:圣职人员、堂委及各部门同工。

第二条.传道人权责:1、牧师有主理讲台权,教会应尊重牧师的权柄。

2、牧师有教导、解释本教会教义、改正违反本教会信仰立场之责任及权柄。 3、牧师有监理教会所用书籍、教材之责任及权柄。

4、牧师有权查询教会财务及其它一切有关教会资产的状况。 5、牧师有责任支持教会一切工作。

6、牧师经常给予会众承认耶稣基督为救主的机会,亦藉个人辅导使人忠于基督,或加入教会为 会友。

7、牧师应探访会友家庭及慕道朋友。

第三条 工作范围:负责属灵事务为主,以祈祷传道牧养教会为首要。

第四条 薪酬福利:每逢月初(每月第一个主日)派发薪金;调薪按照市两会关于神学生福利工资标准而定。在每年

年尾派发双薪(即十二月)。福利参照一般事业性社会团体发放。 第五条 假 期:1、每星期六为例假。 2、每年有七天年假。

3、公众假期及劳工假期照常工作,但可于假期后的平日补假。

4、病 假:因疾病不能复职者,每月可享有薪病假一天,病假累积最多90日,病假可享有全薪

(出示医院证明书)。

5、产假:按照国家劳动法处理。

第六条 解除任用: 传道人如有严重过失,不适宜继续在本会担任牧养工作时,应将具体事实交由堂委会审理,但在查证期间应予当事人解释机会,堂委会未有议决之前,当事人照常履行职务,但本会保留权利按理暂停其职务,经堂委会审理查证后,认为不适宜再在本会担任牧养工作时,可解除其任用。 第七条 退 休:在本会事奉满三十年或年满六十岁可申请退休,经堂委会研究必须借用时得予延长五至十年,但 七十岁必须退休。

第六章 圣 日 第一条.主日崇拜

一、时间:主日上午、下午、晚上在本堂举行。

二、秩序:1、会友应在聚会前十五分钟到达礼堂,应保持安静及预备心灵。 2、以整齐端庄的衣饰参加聚会。 3、到达礼堂后,尽量坐在较前的座位。 4、如遇上祈祷中,不应在礼堂内走动。

5、迟到者进入礼堂时,应保持肃静及坐在较后的座位。 第二条.事奉人员的要求

一、招 待:1、在聚会前最少三十分钟前到达礼堂准备迎接会友。 2、须佩带“招待牌”以表示乃当日的招待员。 3、引导会友就坐。

4、帮助会友翻阅圣经、诗歌。 5、劝导会友保持安静。 6、派发当天主日崇拜程序单。

二、主 持:1、负责当天崇拜的司会和崇拜的顺利进行。 2、负责鉴察主日奉献金数目清点。 三、其它事奉人员:1、须事前有充足的准备。 2、须坐在前排的座位。

四、礼 拜 守则:1、礼拜日应早起,在家中开始预备,为自己的身、心、灵祷告、省察,预备一颗饥渴慕义、清

洁感恩的心来礼拜。

2、当准时崇拜,会众应提前半小时到会,为教会传道、牧师、诗班、堂委、会众代求,或学唱 诗歌。

3、来到礼拜堂先适量喝水,轻步进入圣殿,当先安静、省察、默祷。数算主恩。 4、尽量养成习惯,固定而坐,分片坐,同一个地方的信徒坐在一起。

5、坐下后要先拿好圣经、诗歌本,找好崇拜程序的经文、诗歌,最好能准备纸和笔做笔记,便

于记忆和与人分享。

6、聚会时不可拉家常,不交头接耳,不来回走动,不接电话,关掉手机,专心敬拜,积极回应。

7、散会后不要立刻起身,要安静默祷,回忆今天的证道主题信息,与己多对照,与人多分享。

8、起身后可找旁边人,或新来的人问候交通,伸出关心之手,有问题需要解决可找牧长代求、 帮助或探访。

9、不可空手朝见神,当肃静敬拜,自始至终,心灵诚实,口唱心和,除去一切恨人之心。留心听

道,不要带评论、挑剔的态度,但要谨防异端,留心分辨。

10、敞开心灵,让主话光照、激励,欢欢喜喜积极参与教会圣工,乐于善用恩赐服事教会,热心 助人,作光作盐,荣神益人。 第七章 圣礼及其它礼仪 第一条.引言

一、本会遵守主耶稣基督在圣经的训示,遵行洗(浸)礼和圣餐礼。

二、本会遵守普遍教会的传统,亦会按需要而举行合乎圣经教训原则的婚礼、丧礼。 三、以上各种圣礼,都是神施恩与信徒的途径,信徒应该以虔敬的心遵守奉行。 第二条.圣礼细则

一、洗(浸)礼:1、圣水礼是依据主耶稣基督的训示,为每一个诚心悔改、归信耶稣基督的信徒施行。(太28:18-20)

2、领受水礼者一方面表明悔改重生,归于耶稣基督的见证,同时是加入教会,成为神家里一分子

的明证。(徒2:38;罗6:3-5;加3:27-28)

3、本会会按需要为慕道信徒举行水礼。本会按传统会以点水礼方式施行,若有需要者,亦可以浸 水礼方式举行。

4、凡欲参加洗礼者,应先经慕道班学习,经过传道人查问信德,确认信心,方可以接受洗礼。

5、主持和施行洗礼者,一般由牧师负责。

二、圣餐礼:1、圣餐礼是依据主耶稣基督的训示,为所有诚信跟随主耶稣的信徒而设。

2、领受圣餐者,是记念主耶稣基督舍己赎罪的恩爱,并且重申与主所立的新约,表明属主、信主而

活、为主而活的心志。

3、每位信徒都应当以虔诚的心,并按照圣经的教训,按理和自己省察而领受。 4、本会按传统习惯,每双月的第一个主日举行圣餐礼一次。 5、主持圣餐礼,应该由本堂牧师负责。

6、对领圣餐者的要求,是要立志悔罪改过,离弃恶行,信而受洗,归入基督者,均可领受圣餐。

第三条.其它礼仪

一、婚礼:a 婚姻乃神亲自设立,神圣而美丽。因此本会亦会为有需要的信徒举行合乎圣经原则的婚礼。

b 若信徒要在本会礼堂举行婚礼,邀请本会传道牧师主领婚礼或负责安排婚礼,要遵守下列细则:

1.男女至少一方是正式注册加入教会,且无婚前同居行为。 2.男女需领取国家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书。 3.要在婚期前一个月向教会申请,等候本会接纳。 4.本会为信徒义务安排婚礼,信徒可自由奉献。

5.本会有权按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以不违背真理及合乎圣徒体统为原则安排婚礼内容仪式。

二、丧礼: a 对于人死,尤其信徒的肉身逝世的意义,圣经有清楚的启示信息。所以,为着信徒的益处,教会会

按需要,为信徒举行安葬礼仪。

b 丧礼之意义,一方面为逝世的信徒见证他因信而夸胜死亡的救恩;另一方面为安慰和鼓励其亲属,

藉安葬礼仪,领受神所赐的平安和将来完全得赎的盼望。

c 本会的信徒逝世,本会有当然的义务,帮助其亲属安排基督教仪式的丧礼。 d 本会安排举行安葬礼仪,一般由传道、牧师会同教牧组及协助的信徒负责主持。 e 本会义务举行安葬礼仪,受助者均可自由奉献。 第八章 财 务 第一条.收入

一、本堂经费主要来源均由会友乐意奉献。

二、不定期收入:如其它教会、机构、政府等捐献或支助。

三、本会有权拒绝或退回凡不合乎圣经真理及来历不明的捐献,如果收到特别注明用途的献金,须经堂委会商议 处理。 第二条.支出

一、一切支出均由财务组负责。 二、所有支出须由堂委会主席批核。 三、批核人和收款人不得同为一人。

四、堂委会主席有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支付权力,超过一千元支出须报堂委会同意。 第三条.资产处理

如遇本会解散及清偿所有欠款及债务后余下所有资产,不得私人拥有,惟应交付或转付其它相同的教会或教

会机构。 附 则

第一条.生效日期:本会章程经二○○七年元月信徒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修订年期:本会章程手册每两年修订一次。 第三条.修 订:

一、提议修订:会友或堂委可向堂委会提议修订章程,须经堂委会核准后,方可进行修订。 二、修订方法:1、先由堂委会委任小组研究修订内容。 2、小组将已修订的方案提交堂委会议决通过。 3、将通过的修订方案,公告会友三个月。 4、经会员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条.本堂堂委会享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