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1)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浙江师范大学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1)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7f79970eefdc8d377ee321d

浙江师范大学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姓名: 学号: 联系方式:

原学院 美术学院 重修 原专业成绩及学分 学期 课程名称 马克思主义原专业 美术学 转入学院 美术学院 转入专业 美术学院 转入年级 09级 现专业学分认定 转入班级 国画 申请学分转换原因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成绩 20102 马克思主义0001001 0210000001 通识一 61 3 3/32 通识一 61 基本原理 基本原理 专业主任审核意见: 专业系(专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副院长审批意见: 20112 周学时 同意/ 开课专学分 /总学时 不同意 业主任签字3 3/32 教学副院长签字: 学 院(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领导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一份,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核对格式、课程信息、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2.申请学分转换原因请填写:转专业,重修等;重修课程学分认定时,“原专业成绩及学分”相当于“重修后课程成绩及学分”,成绩均填写“重修后课程成绩”; 3.专业课程由转入专业系(专业)主任逐门认定,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有差异的课程需做认定说明。

学院教务办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