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工会疗养院工作条例(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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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常向炊、管人员进行卫生常识和营养学教育,采用举办烹调技术学习班、外出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炊事人员的烹调制做技术水平。

第三十六条 关心职工生活,切实解决好职工集体福利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各疗养院实际情况,努力办好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通勤班车等集体福利事业,搞好宿舍房屋的维修管理,积极地逐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在职工中提倡晚婚,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章 党的领导和政治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条 疗养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党组织要集中精力搞好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疗养院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是办好疗养院的根本保证。疗养院的政治思想工作,党组织要做,各级领导都要做。教育全院职工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树立全局观点,加强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疗养员服务。教育疗养员遵守院规,服从治疗,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以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与疾病作斗争,争取早日恢复健康,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 第三十九条 要充分发挥全院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表扬和提升那些有贡献的先进人物,热情关心和帮助职工思想政治上的进步,积极地在优秀的医务人员和职工中发展党、团员,引导医务人员以白求恩为榜样,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的热忱,对工作极端的负责任,对技术精益求精,沿着又红又专的道路前进。

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小指标赛和为四化立功活动,定期评比,树标兵,选模范,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造成一个人人学先进、赶先进的生动局面,同心同德努力办好社会主义职工疗养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市以上工会组织举办的疗养院。也可供厂矿企业基层举办的疗养所、业余疗养所参考。

以前有关工会疗养院的制度、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按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