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正式定稿-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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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退税审批流程

主管税务所税务管理员在收到退税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按上述第十七条要求进行审核,同时需填制《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并在审核意见栏内分别签署意见后,随同电子信息,送税务所分管所长复核,税务所分管所长签署复核意见,对退税额每次超过二十万元的审核,必须由分管流转税条线的所长签署复核意见后,再报主管税务所的为主所长审核签字确认。然后将符合规定退税条件的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送区局流转税管理处审批(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由业务科审批后送分局分管局长审批)。流转税管理处税政员审核后送分管处长审批,分管处长(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分管局长)审批后返还内勤,由内勤将退税资料及电子信息返回各主管税务所,主管税务所在CTAIS中做好退税文书后,由征收税务所开具“收入退还书”,并送区局计划统计处,由区局计划统计处退税。

第五节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管理机制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工作要求高。因此,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工作各单位领导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实行为主领导负责制。各单位都必须建立逐级负责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来加强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宣传辅导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力度,讲清政策规定的内容、享受的范围、条件及税负的计算方法等,

使税企双方对软件产品的优惠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更好地使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浦东新区软件行业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加强服务意识

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前提下,要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上报的即征即退申报,只要申报及时、内容真实、资料齐全、计算准确,符合优惠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总局和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特别要加强即征即退基础资料建设,建立《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管理台账》(附件五),《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管理台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即时登记,每季终了次月10日前送流转税处备案(纸质及电子文档),同时需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项审核审批资料,以备检查。 第二十三条 加强责任考核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日常管理过程中,如因工作失责或管理不善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区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区局流转税处,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变化,按总局和市局规定执行。 附件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附件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全部销项税额明细表》 附件三:《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全部进项税额明细表》 附件四:附件五: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汇总表》《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