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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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爱国卫生组织健全,每年召开全委会议,爱卫会委员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2、县爱卫会办公室有编委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有专兼职主任,有分管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县及城关镇爱卫会办公室有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和专项经费、办公用房、宣传教育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近郊乡镇)、社区居委会(近郊村)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3、有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创建卫生镇(村)、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等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有成效。县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100个,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50个,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15个。

4、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5、积极组织开展“六清六建”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二、健康教育

1、有县级健康教育机构和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镇和社区居委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网络健全。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2、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校内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内容定期更换,资料齐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学校健康教育实施率达100%。

3、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组织健全,有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内容定期更换。使用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活动形式多样,资料齐全。 4、单位和社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

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职工和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具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5、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候车(船)室内有禁烟标志。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等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落实,管理规范。

2、市容环境卫生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管理到位,整洁有序。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基础设施完好,主要道路亮化、美化,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以及乱设摊点、店外设摊等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面整洁,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3、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不低于8小时。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密闭化。 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公厕为水冲式,二类以上公厕不低于公厕总量的20%。

5、农贸市场环境整洁、摊位布局合理,划行归市,有序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各摊位备有垃圾

收集容器,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不低于三类标准。活禽销售摊位独立设置,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6、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围栏作业,出入口道路硬化,有公共厕所、车辆冲洗和垃圾收集等设施。职工食堂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食堂、宿舍卫生符合要求,厕所、洗浴间清洁。拆迁、待建的工地围档整齐,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以上。城区河道、湖塘等水面清洁,岸坡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县政府设有环境保护机构,有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60%以上。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县城主要河流)达到环境规划或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dB(A)。

5、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60%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

6、医院污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K66-2005)。

7、近三年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五、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体系完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近三年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各类食品及公共场所(含小饮食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

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持证率达100%,操作规范。卫生设施齐全,消毒、除四害措施落实。

3、饮食摊群做到场所固定,上下水设施完好,餐具消毒合格,防蝇防尘设施齐全。无路边任意摆设食品摊点现象。

4、自来水厂管理规范,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设水源保护区,二次供水设施完好,消毒、管理措施落实。 六、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机构健全,经费落实,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用房、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内。

2、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建立门诊日志,设有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按国家规定收集、存放和处置。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3、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有专用的接种场所,操作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4、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献血事故发生。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生突发性职业中毒事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七、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