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泄镇十四都村三环线排水管道工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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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 务 状 况 表

1.近三年来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

2. 近三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银行系统评审的信用等级及重合同守信用等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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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6 超挖、超填、沉降、沉损等施工附加量应包含在单价中。

第六章 图 纸

1 说明

投标人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 图纸(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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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 般 规 定

1.1 说明 工程概况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合同工作范围

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施工临时工程项目包括: 详见工程量清单。

1.2.2 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永久和临时施工场地的征用; 1.4 施工安全保护

1.4.1 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1)本工程的施工对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交通秩序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要求承包人予以高度重视。

如果承包人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不良行为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发包人将予以处罚。

(2)承包人应遵守一切指导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等有关法规,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与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牌,并为其现场职工(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承包人有责任管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除遵守通常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外,承包人还必须按照诸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4)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设专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有从事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的经历,且熟悉施工工作。其工作任务是制定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则,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5)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避免由于工程施工而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排污等)问题造成对发包人的索赔。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需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的项目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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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政府安检职能部门以及发包人和监理进行的定期、不定期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7)爆破作业安全应遵守SL398-2007第8章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对爆破空气冲击波和飞石要做好控制与防护措施,以免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 (8)施工区围场要求美观、大方、安全。围场的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围场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9)文明施工是保护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应抓好文明施工作业,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噪音,扬尘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和村民的影响。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到:

1)灰尘污染控制

弃土外运、进入工地的砂石料、填土料等,必须要采取覆盖防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型或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车身、车轮进行保洁,车辆出施工场地时不将泥土带出工地。

拆除建筑现场要有围墙,并采取喷淋措施防止扬尘;及时清运拆迁的物料。 承包人在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将场地周围道路进行保洁洒水,防止建筑垃圾和施工中的泥土,影响道路整洁,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控制

①对于施工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100米以内的重点控制夜间时段施工作业的高噪声作业机具设备,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必须使用的应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

②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50米以内的,原则上夜间时段停止施工作业。除因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并由工程指挥部协调当地街道、里委,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安抚工作。

如在施工中有突发性巨大声响的作业,例如定向爆破,应事先向社会公告。 (10)文明施工的要求应充分体现在承包人的整个施工全过程,做到“少扰民、不扰民”。 1.4.2 劳动保护

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1.4.3 照明安全

 (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

(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36 V。

1.4.4 接地及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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