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题工程经典试题及答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大司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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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县卫生局为被告,法院审查罚款2000元行为的合法性

B、因为是复议必经式,未经复议程序,直接告市卫生局法院不予受理 C、以市卫生局为被告,法院审查罚款2000元行为的合法性 D、以市卫生局为被告,法院受理后判令市局作出复议决定 【答案】AD

【解析】因为符合《行诉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谁是被告也决定了诉讼标的不同,C选项即不匹配了。B不是复议必经式。

20、某市电力公司经市规划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批准,在三个小区居民楼围绕的区域建起了一座220千伏的变电站,但由于与居民楼距离太近,对小区居民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小区居民2000人对市规划局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规划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对此法院应作何处理? A、确认规划局的许可批准行为违法 B、撤销规划局的许可批准行为 C、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D、由于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维持规划局的许可批准行为 【答案】AC

【解析】《行诉法解释》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许可法》第6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21、北京海淀某高校学生会主席章某拟在2005年5月7组织500名学生举行反对日本“入常”的游行,章某于4月25日向海淀分局递交了组织上述游行的申请。海淀分局于4月28日书面答复章某不同意举行该游行。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3条规定,对不予许可游行的决定不服可以公安机关所属政府申请复议。章某于4月30日向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果海淀区政府维持海淀分局的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下关于章某选择救济途径不正确的是?

A、可以海淀分局为被告,向海淀区法院起诉,因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 B、可以再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行政行为涉及的是政治权利 D、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是对不予许可行为不服 【答案】AB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1条1款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说明只有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才是受案范围,此题的行政行为侵犯的是政治权利而又缺乏单行法的明确规定,所以不可诉。

B是再复议,从复议条例时代的有可能两级复议,到修改复议条例,制定行政复议法时已完全变为一级复议(原海关法中关税的两级复议也已修改,省部的行为自己复议是例外),再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已成为不可能。C与A、D是矛盾的,C正确,A与D即错误。目前还是没有突破政治权利可诉的藩篱!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不予许可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此处的行为涉及的是政治权利得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注意本案中对县(区)级公安机关不予许可游行示威决定不服,不能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只能到县(区)政府申请复议。

22、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机关变更或撤换,使得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也要更换。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新的法定代表人不能继续参加诉讼

B、新的法定代表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诉讼 C、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D、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约束力 E、新的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原企业提出撤诉申请 【答案】BCE

【解析】新法定代表人一定可以继续参加诉讼,所以,A错误。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继续参加诉讼的变更后的新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身份证明书后,继续参加诉讼也是正确的。故B、C正确。C正确所以D错误。本题中的关键问题是E。如果说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的话,那新的法定代表人否定前任法定代表人诉权的行使是不是就法律依据不足了?据此,最高法院(1998)法行字第14号对山西省高院的答复中:“在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机关变更或撤换的情况下,原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新的法定代表人提出撤诉申请,缺乏法律依据”。这里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行政机关变更或撤换的情况下,这里的行政机关不一定是被告。其二,新的法定代表人无权提出撤诉申请的前提是具体行政行为无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满意而申请撤诉,应当是不被禁止的。

23、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 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

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 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ABC 【解析】

◆ 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应当自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之日起算,这一内容在我国《专利法》第42条中有所体现,该保护期符合国际惯例。所以,A选项错误。

◆ 本案中,田某起诉的标的是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该行为发生在1998年4月20日,由于田某当时不知道该行为内容,所以,根据《行诉法解释》第42条,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算三个月,即2000年11月2日工商局向其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之日起计算,不是自2000年10月20日田某开始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之日起计算。但本题又应适用最高院规定的最长保护期,不知道内容的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五年内均可起诉。本案中作为诉讼标的行为作出于1998年4月20日,应至2003年4月20日,田某于2004年8月10日才去起诉。故而B选项错误。

◆ 关于C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法律可以对该条规定的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计算规则作特别规定。专利法作为法律,当然可以对该条规定的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作特别规定,但是,本案田某告的是工商局的登记及其行为为什么要受制于《专利法》的起诉期限的特别规定?所以,C选项错误当选。本案中田某的起诉期限受制于《行诉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最长保护期是最高人民法院基于保护原告合法权益而作的变通规定。 ◆ 支持D选项正确的理由有三:

(1)田某不具有原告资格。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具有原告资格。工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与田某的专利权受侵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任何必然的联系,从田某的诉求看,田某与工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据此,根据《行诉法解释》第44条第1款第2项,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故只有D选项正确当选。

(2)起诉时超过了诉讼时效(见对B项的阐释)。

(3)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田某还未取得该项专利权、该项权利还不具有现实性。

24、以下关于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质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对方当事人质证 B、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无需质证即可作为裁判的依据

C、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D、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被告出示无需原告质证即可作为裁判的依据 【答案】AC

【解析】《行诉证据规定》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25、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B、张某提供的书面证言经其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

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答案】AD

【解析】《行诉证据规定》第1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可知A选项正确。

《行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可知B选项不正确,张某应出庭作证。

《行诉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知选C项不正确。

《行诉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可知D选项正确。 注意本案张某的两次签字!

26、王某系某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学习成绩优异且高考志愿报了北大,在2007年6月1日因乘公交车与他人发生口角将他人打成轻微伤,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王某不服处罚决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暂停对拘留处罚的执行? A、王某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B、被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C、上级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D、王某申请停止执行后,受诉人民法院认为该项处罚会给即将参加高考的王某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会损害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答案】BD

【解析】C检察机关无权在诉中干预行政诉讼!D项扣住该项处罚的执行会给即将参加高考的王某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执行就参加不了高考了),并且停止执行不会损害公共利益的法定条件。A仅有王某的申请,不能停止执行。

27、某县级市建委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大地房地产公司,许可其开发一商业楼盘,10住户认为南面建筑与其楼间距过近而侵害了他们的采光权,10住户以市建委为被告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受理后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这10住户申请省高院再审,省高院认为10住户具有原告资格,请问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撤销一审市法院的裁定 B、撤销市中级法院的裁定 C、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D、指令市中级法院受理 【答案】ABC

【解析】法律根据是《行诉法解释》第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本案本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二审维持,所以应选AB。一审已立案,故应选C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D错误,因为不是二审法院立案的问题。若一审不该受理,但已作出实体判决则适用《行诉法解释》第79条。

28、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 【答案】AD

【解析】我国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上,采取的是以当事人自由选择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必经为例外。即是否先复议再诉讼,取决于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规章无资格作出规定。本题涉及税收征收管理中国税局三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行政强制措施——扣押中巴车。《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对税收征收管理行为的复议与诉讼关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对纳税争议采用复议必经规则,而对非纳税争议则采取当事人自由选择规则。而何谓纳税争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腿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本案中,李某对县国税局的罚款和扣押行为不服,均属于非纳税争议,不受复议必经规则的制约。所以,A选项的表述错误的,而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当选。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实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本题中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领导,对县国税局的纳税决定、罚款处罚和扣押行为三行为申请复议,李某应当向县国税局的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