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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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件“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主要由以热水为热媒和以发热电缆为热源的,地面辐射供暖工程中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调试验收等几方面内容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1.1.1条 第1.1.2条 第1.1.3条 第二章 术 语

第2.1.1条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low temperature hot water floor radiant heating) 以温度不高于60℃的热水为热媒,在埋置于地面以下填充层中的加热管内循环流动,加热整个地板,通过地面以辐射和对流的热传递方式向室内供热的一种供暖方式。 第2.1.2条 分、集水器(manifold)

水系统中,用于连接各路加热管供、回水的配、集水装置。 第2.1.3条 面层(surface course)

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第2.1.4条 找平层(toweling course) 在垫层或楼板面上进行抹平找坡的构造层。 第2.1.5条 隔离层(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第2.1.6条 填充层(filler course)

在绝热层或楼板基面上设置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用的构造层,用以保护设备并使地面温度均匀。

第2.1.7条 绝热层(insulating course) 用以阻挡热量传递,减少无效热耗的构造层。 第2.1.8条 防潮层(moisture proof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基或楼层地面下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第2.1.9条 伸缩缝(expansion joint)

补偿混凝土填充层、上部构造层和面层等膨胀或收缩用的构造缝。 第2.1.10条 铝塑复合管(polyethylene-aluminum compound pipe)

内层和外层为交联聚乙烯或聚乙烯、中间层为增强铝管、层间采用专用热熔胶,通过挤出成型方法复合成一体的加热管。根据铝管焊接方法不同,分为搭接焊加对接焊两种形式,通常以XPAP或PAP标记。

第2.1.11条 聚丁烯管(polyebutylene pipe)

由聚丁烯-1树脂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B标记。 第2.1.12条 交联聚乙烯管(cross linked polyethylene pipe)

以密度大于等于0.94g/cm3的聚乙烯或乙烯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通过化学的或物理

为了规范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1.1.2条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内,以热水为热媒或以发热电缆为热源的,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1.1.3条 进行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

的方法,使其线型的大分子交联成三维网状的大分子结构的加热管,通常以PE-X标记。按照交联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PE-Xa)、硅烷交联聚乙烯(PE-Xb)、电子束交联聚乙烯(PE-Xc)、偶氮交联聚乙烯(PE-Xd。)

第2.1.13条 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olypropylene random copolymer pipe)

以丙烯和适量乙烯的无规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P-R标记。

第2.1.14条 嵌段共聚聚丙烯管(polypropylene block copolymer pipe)

以丙烯和乙烯嵌段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P-B标记。

第2.1.15条 耐热聚乙烯管(polyethylene of raised temperature resistance pipe)

以乙烯和辛烯共聚制成的线性中密度乙烯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一种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E-RT标记。

第2.1.16条 黑球温度(black globe temperature) 由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数值,习惯上也称实感温度。 第2.1.17条 发热电缆(Heating cable)

以供暖为目的、通电后能够发热的电缆,通常由发热导线、绝缘层、接地屏蔽层和外鞘等部分组成。

第2.1.18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Heating Cable floor radiant heating)

将外表面允许工作温度上限为65℃的发热电缆埋设在地板中,以发热电缆为热源加热地板,以温控器控制室温或地板温度,实现地面辐射供暖的供暖方式。 第2.1.19条 发热导线(heating conductor) 发热电缆中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的金属线。 第2.1.20条 绝缘层(Insulation of a cable)

发热导线之间或发热导线与接地屏蔽层之间的绝缘材料层。 第2.1.21条 接地屏蔽层(Screen)

包裹在发热导线外并与发热导线绝缘的金属层。其材质可以是编织成网或螺旋缠绕的金属丝,也可以是螺旋缠绕或沿发热电缆纵向围合的金属丝或金属带。 第2.1.22条 外鞘(Sheath)

保护发热电缆内部不受外界环境影响(如腐蚀、受潮等)的电缆外壳层。 第2.1.23条 室温温控器(Thermostat with room sensor)

能够感应房间空气温度,用以调节房间所需温度的一种自动控制装置。 第2.1.24条 地温温控器(Thermostat with floor sensor) 能够感应地板温度,加以控制调节的一种自动控制装置。 第2.1.25条 双温温控器(Thermostat with air & floor sensors)

能够同时感应房间空气温度和地板温度,加以控制调节的一种自动控制装置。 第2.1.26条 固定卡子(Tube clamps)

将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直接固定在绝热层上的塑料卡钉。 第2.1.27条 扎带(fixing)

将加热管或发热电缆固定在木格栅或钢丝网上的固定带 第三章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50℃,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

第3.1.2条 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 区域特征 适宜范围 最高限值 人员经常停留区 24-26 28 人员短期停留区 28-30 32 无人停留区 35-40 42 浴室及游泳池 30-33 33

第3.1.3条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第3.1.4条 无论采用何种热源,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都应和热源系统相匹配;同时热源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控制装置,满足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运行与调节的需要。

第3.1.5条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施工图纸为主, 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 加热管布置平面图、分、集水器、地面构造图等内容;

2. 设计说明中应详细说明供暖室内、外计算温度、热源及热媒参数、加热管技术数据、规格(公称外径X壁厚);标明使用的具体条件如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以及绝热层材料的导热系数、容重(密度)、规格、厚度等;

3. 平面图中应绘出加热管道的具体布置形式,标明敷设间距、各环路编号、加热管的管径、计算长度等。

第2节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作法

第3.2.1条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结构,宜由基层(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找平层、绝热层(上部敷设加热管)、伸缩缝、填充层和地面层组成。可参见附录A。 1. 当工程允许地面按双向散热进行设计时,各楼层间的楼板上部可不设绝热层。

2.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绝热层下部应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也必须设绝热层。

3. 对于潮湿房间如卫生间、游泳馆等,在填充层上部应设置隔离层。

第3.2.2条 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宜优先采用热阻小于0.05㎡·K/W的材料作为面层。

第3.2.3条 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加热管应敷设在木地板下部、龙骨之间的绝热层上,这时可不设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层。

第3.2.4条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表3.2.4规定值,若采用其它隔热材料时,可根据热阻相当的原则确定厚度。 表3.2.4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绝热层厚度(mm) 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 20

与土壤或室外空气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 40

第3.2.5条 在与内外墙、柱及过门等垂直部件交接处应敷设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20mm,伸缩缝宜采用聚苯乙烯或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当地面面积超过30㎡或边长超过6m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8mm,伸缩缝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或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第3.2.6条 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不宜大于12mm。填充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如地面荷载大于20KN/m2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采用加固措施。

第3节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暖热负荷的计算

第3.3.1条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热负荷,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第3.3.2条 计算全面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耗热量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降低2℃,或取计算总耗热量的90-95%。

第3.3.3条 局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耗热量,可按整个房间全面辐射供暖所算得的耗热量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表3.3.3中所规定的附加系数确定。 表3.3.3 局部辐射供暖热负荷的附加系数 供暖区面积与房间总面积比值 0.55 0.40 0.25 附 加 系 数 1.30 1.35 1.50

第3.3.4条 进深大于6m的房间,宜以距外墙6m为界分区,分别计算供暖热负荷和进行加热管布置。

第3.3.5条 敷设加热管的建筑地面,不应计算地面的传热损失。

第3.3.6条 计算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热负荷时, 不考虑高度附加。

第3.3.7条 采用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或分户独立热源的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的系统,应考虑间歇供暖和户间传热等因素,宜对计算的热负荷增加一定的附加值。

第4节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散热量

第3.4.1条 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q (W/㎡)应按下式计算: q=qf + qd

单位地面面积辐射传热量: qf=5x108<(tpj +273)4-( AUST+273)4> 单位地面面积对流传热量: qd=α(tpj-tn)n

式中:tpj—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

AUST—室内非加热表面的面积加权平均温度(℃);(详见附录B) α—常数,向上传热时,α=2.17; 向下传热时, α=0.14; n—指数,向上传热时,n=1.31; 向下传热时, n=1.25; tn—室内计算温度(℃)。

第3.4.2条 确定地面所需的散热量时, 应将第三节计算的房间供暖热负荷扣除来自上层地板向下的散热量。

第3.4.3条 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 x= Q/F

式中: qx ——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 (W/㎡); Q ——房间所需的地面散热量 (W); F ——敷设加热管的地面面积 (㎡)。

第3.4.4条 确定地面散热量时, 必须校核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 确保其不高于表3.1.3的最高限值;否则应改善建筑热工性能或设置其它辅助供暖设备,减少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负担的热负荷。tpj与单位地面面积所需散热量之间,近似关系为: tpj=tn+9 (qx/100) 0.909 ℃ 式中:tn—室内计算温度(℃); qx —单位地面的散热量,W/㎡。

第3.4.5条 热媒的供热量,应包括地面向上的散热量和向下层或向土壤传热的热量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