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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性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机构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二者的区别:董事会宏观执业,即负责公司经营事项的宏观决策;经理微观执业,即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 五、公司资本

1、公司资本的构成

货币、实物、无形资产(产权、使用权、技术) 2、公司资本三原则

A、资本确定原则(又称“资本法定原则”)

含义: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公司才能成立 作用:旨在强调公司资本的确定性、真实性与可靠性,防止滥设公司及设立公司中的欺诈与投机

资本确定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1、资本实缴制;2、差额连带补缴制

B、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

含义: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公司资本额应与公司资产保持一定的平衡关系

作用:公司资本是对债权人的信用担保。防止公司在运营时,公司资本的减少危害债权人利益,防止股东过高分配盈利,影响公司本身业务活动。 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

(1)股东抽逃出资的禁止

(2)转投资的数额限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3)法定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制度 (4)发行股票票面金额的限制

C、资本不变原则

含义:公司存续期间,应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增加或者减少。 作用:防止公司在运营时,公司资本的减少危害债权人利益。 资本不变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上的体现:

增资、减资的严格程序:股东会议决定,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六、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期限送至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备查阅 2、 税后利润分配

顺序: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股东分红

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强制提取,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盈余)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可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的3项用途:①弥补亏损;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③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七、公司的合并、分立:

? 1 公司合并

分类: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债权债务的承担

2 公司的分立

债务承担(连带;协议) 八、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的原因:

1、章程规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 2、股东会决议; 3、因合并或分立; 4、违法。

(二)清算的程序组成清算组织通知和公告债权制定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缴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企业财产编制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重点知识小结:

1、公司的概念、公司的种类 ? 2、公司的法律特征

? 3、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

?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 ? 5、公司的组织机构 ? 6、公司资本三原则 ? 7、税后利润分配问题 【课后作业】

2006年8月,某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4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125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6年10月,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55万元。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代理制度的相关知识,进行代理事务并能够处理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本章重点】

1、代理的概念、特征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代理产生根据的规定 3、表见代理

4、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本章难点】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分别对代理产生根据的规定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3、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案例导入

?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

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

甲。甲怀恨在心,于是在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

问:1)按照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2)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第一节代理法概述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Principle)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特征1,本人授权范围内特征4特征3特征2

代理关系图本人内部关系代理人外部关系第三人内部关系是基本的法律关系

二、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国际法规范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欧盟《指令》、《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商业代理合同起草指南》 (二)国内法规范

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与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代理权的产生(原因、根据) (一)大陆法系的规定

1.法定代理(statutory) --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 法律规定、法院选任、私人选任

2.意定代理(委托代理) (voluntary) --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理权 (口头、书面)

(二)英美法的规定

明示代理:口头或书面形式 1、实际授权代理

默示代理:通过其行为或言词推断

2、表见授权代理:虽然被代理人没有对代理人加以明示委托,但通过其言行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时,视为已向被代理人授权。 3、职业或惯常代理:如律师、代理商、不动产代理商等

4、客观必须的代理:是指一个人受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存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代理权。

5、追认的代理: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 观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