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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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A类)

(所 属 年 度: )

企业名称(盖章):

地 税 流 水 号:

填 报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 行次 1 2 3 4 5 利润总额计算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应纳税额计算 32 33 34 35 36 37 37-1 38 39 40 附列

41 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 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填附表二) 管理费用(填附表二) 财务费用(填附表二)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 三、利润总额(10+11-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其中: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减、免税项目所得 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9-21+22)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应纳税所得额(23-24)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25×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应纳税额(27-28-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其中:本市总机构所属本市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1

项目 金额 资料 42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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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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