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大全(共82个工种)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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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作业的人员应熟悉掌握吊装专用手势、旗语,在操作中必须服从信号指挥。

4、遇有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操作人员未就位、信号未发出、安全措施

不能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和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大雨、大雪、结冰等天气。

5、每次作业前,必须对使用的机械、工具、设备(如吊机、卷扬机、绞车、滑轮、

钢丝绳、绳卡、卡环、地笼等)进行严格检查,有问题的设备应及时维修好方可使用,严

禁各类设备带“病”运转。

6、进行高空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个人防护用具和随身工具是否有效、牢固。操作时

要做到“五稳一集中”即:落脚稳、抓拿稳、悬挂稳、使劲稳、行动稳、注意力集中。

7、吊装作业应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并确保其具有安全系数。钢丝绳如有扭转、变

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严禁凑合使用.

8、编插钢丝绳千头,每股必须松紧一致,编插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

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索卡临时卡成绳套时,索卡不得少于三个。

9、地笼埋设时应注意各种材料的完好牢固,不得使用不符合安装要求的材料。所

有主副地笼,在使用中要经常检查,观察有无变形或移位情况。 10、使用索卡应将压板放在卡头一面,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大小确定排列间距和数

量。索卡要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现象。使用开口滑轮必须扣牢,有插销的要插好插销。滑轮

在使用中要经常加油,保持润滑灵活。

11、缆索吊装机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试车,并进行加载和空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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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检查各项设备

是否达到技术指标和是否可行,发现问题或发生故障,必须检修好后方可使用,严禁凑合 使用,带“病”动转。

12、吊运重物时,应缓慢升降,捆扣牢固,匀速往返,不得忽快忽慢,快升快降。

悬空稳定时,应上好保险索卡。捆扣用的钢丝绳与重物接触部分,必须加附垫,防止钢丝 绳磨损或折断。

13、手摇绞车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操作过程中,在任何情况下摇车保

险销都应有专人控制。操作人员必须站稳,把摇手把抓牢,禁止以溜梢和松梢等方式来加

快重物的下降速度。若发现设备异常或不安全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 14、缠绕在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排列整齐,吊动中途有效长时间停顿时,

必须将后梢绳同地笼的梢绳用索卡卡紧。绞车各部分应经常加油保持润滑和清洁。不使用 时应将摇把取下。

15、使用电动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笼必须捆扣

牢固。卷扬机卷筒与导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滑轮一般应不小于15米。

16、卷扬机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制动器、控制开关、保险装置、传动滑轮等,

确认安全有效后方可操作。钢丝绳在卷扬机上依次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应保留三圈。运

转时,不准有人跨越和踏踩钢丝绳。

17、卷扬机各部件必须注意保养,经常加油,保正其运转正常。作业时突然停电,

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作业完毕,必须将卷扬机启动装置和电源闸刀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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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链条葫芦的悬挂支撑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架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个支架

腿受力要均匀。链条葫芦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扭曲的,严禁使用。

19、操作时应严格按额定承受重量标准使用,并保留一定的安全系数,禁止超负荷

。作业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严禁斜拉重物。重物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的,应将小链

拴在大链上。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修,不得硬拉。 20、使用千斤顶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丝杆、螺母如有裂纹,

禁止使用。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不得超负荷。千斤顶提升的

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 步、均衡。

21、采用钢架桅杆或钢管桅杆吊运,转向滑轮或定向滑轮的捆绕数不宜过多,必须

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向滑轮应有防滑措施,起重量大的定向滑轮应用卡环。

22、桅杆吊装,四周不准有障碍物,当桅杆、缆风绳跨越架空线或相距过近,应支

搭防护架或断电。在架设、拆卸、收紧缆风绳时,应注意四周带电线路、设备情况,谨防 碰电或其它事故。

23、吊装过程中,捆扎、扣绑被吊物件时,钢丝绳、吊环等受力应均匀,捆扎绳与

物件接触处,要有防滑设施,防止在吊运过程中滑落。绑绳或吊耳的位置必须在被物件的

重心点上,严禁倾斜、歪吊。

24、严禁利用电线杆、运行中的设备和管道,建筑物的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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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等作为吊装的

临时支撑点或缆风绳栓扣点。

25、在吊运作业中,有条件的应架设安全平网和竖网,高度超过4.5米时,平网要 在平面范围满铺。

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规程

1、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有效证照后,方可持证 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自己证照

不符合的车辆、机械,不得将车辆、机械交给无本车、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酒后 作业和违章作业。

3、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国家现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除必须的押运人员

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

构、制动器、灯光、油温、水温等是否灵敏可靠

,如有异响、过热或其它故障的,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修。 5、汽车涉水或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有专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

管时,应采取措施不得强行通过。

6、在施工现场行驶,时速应控制在每小时30公里以下,并根据道路情况小心驾驶,安

全行车。下坡时不得滑行并有低速档控制车速,禁止急刹车。 7、在坡道上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用三角木或石块

塞住。车辆陷入坑沟内,用车索引时,应有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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