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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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依据国家、行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标准、规程、规定,对各部门职责、带电作业基本要求、人员与培训、带电作业安全措施、带电作业业务流程方面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电网生[2007]751 号 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 闽电生[2006]54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3 总则

3.1为了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及用户供电可靠性,集约我司配网带电作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技能人员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带电作业专用设备、器材和工器具,扩大配网带电作业覆盖范围,确保带电作业的安全、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3.2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为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等各级关于带电作业的规程、制度、导则的要求。

3.3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管辖范围内的10kV配网、业扩工程及配电设备检修消缺的工作。

3.4负责带电作业的各岗位人员必须熟悉本办法,同时还必须熟悉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省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定(试行)》、“10kV配网带电作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规程、制度的相应条款。

4各部门职责

4.1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职责:

4.1.1 配网带电作业管理的行政及技术领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带电作业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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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程

4.1.2 负责审定、批准我公司有关配网带电作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1.3 负责审批配网带电作业新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复杂项目处理方案。 4.2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4.2.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配网带电作业的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4.2.2 根据有关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指导、监督带电作业部开展和完善带电作业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内带电作业管理的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

4.2.3 负责我公司带电作业技术归口管理,及时掌握专业发展动态、组织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带电作业技术、工艺和施工设备、材料。

4.2.4 负责我公司带电作业技术归口管理,及时掌握专业发展动态、组织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带电作业技术、工艺和施工设备、材料。 4.2.5 负责新项目、新工具和复杂带电作业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

4.3 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4.3.1 负责带电作业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4.3.2 负责新开展项目及复杂带电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审核、监督工作。 4.3.3 负责对带电作业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 4.4 设计所职责:

4.4.1 负责业扩及配改工程的勘察设计、收费预算及设计变更,从设计源头上为业扩及配改工程实施带电作业创造条件。

4.4.2 负责业扩及配改工程方案的制定,积极地为实施带电作业创造条件。 4.5 电力服务公司职责:

4.5.1 负责安排配合带电作业工程的施工队伍,并负责监督配合。 4.5.2 负责签发配合带电作业的施工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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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负责带电作业工程预竣工和竣工接线图的编制和申报。 4.5.4 负责配合带电作业工程验收的申报。 4.6 配电部及各供电所职责:

4.6.1 负责签发配合带电作业工程的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 4.6.2 负责带电作业工程的验收工作。 4.6.3 负责设备异动的编制更改、传递及转正。

4.6.4 负责申报带电消缺项目,并做好带电消缺的配合工作。 4.6.5负责提供带电消缺所需的设备以及材料。 4.6.6 负责组织带电作业工程的验收、送电工作。 4.7 调度所职责:

4.7.1 负责审核业主设备停役申请和核对带电作业工作票安全措施。

4.7.2 负责做好带电作业配合停役通知95598、配电部及各供电所,调度工作。 4.7.3 负责督促95598、配电部及各供电所客户停役设备的通知。 4.8 带电作业班职责:

4.8.1 负责制定我公司配网带电作业滚动发展规划和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的创新、推广应用。

4.8.2 负责拓展带电作业新项目,编制带电作业新项目的技术方案。

4.8.3 负责配网带电作业项目的现场勘察,编制带电作业的三大措施,工作票签发及现场实施作业。

4.8.4 负责开展配网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岗位持证培训。 4.8.5 负责编制配网带电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4.8.6 负责带电作业车辆和工器具及库房的管理。

4.8.7 认真学习先进的带电作业技术、工艺,负责应用先进的带电作业设备、材料,积极开展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的开发研制和其他技术创新工作。

4.8.8 负责协调需带电业扩及带电配改工程的公司相关部门和客户带电作业配合工作。 5 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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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基本知识,掌握带电作业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具备一定线路检修经验,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网带电作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规程、制度。

5.2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具有熟悉设备状况,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方可担任。

5.3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状况,熟悉相关规程方可担任。

5.4 凡是新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都必须编制带电作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5.5 凡是新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及新选用的作业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设备上的实际操作,并由带电作业班会同相关部门评议确认工作安全可靠,以及制订的相应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5.6 凡是经较重大或复杂的作业项目,带电作业班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讨,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执行。

6 人员与培训

6.1从事带电作业的生产人员不宜从事停电检修作业。

6.2 对于新进带电班组人员,除了学习和掌握电工理论与带电作业基础知识外,还需经过现场模拟实际操作训练和运行设备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并经公司书面批准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带电作业。

6.3 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人员的配备应从大、中专毕业生或从事输配变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工人中选择。刚参加工作的学徒工不允许直接分配至带电作业班组从事带电作业。

6.4 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的变动应经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批准。 6.5 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按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和国家电网生〔2007〕751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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