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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退出机制:资金转化为股权 最后变现

什么是投资者退出机制?投资退出机制是指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或特定时期,将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奖金形态,即变现的机制及相关的制度安排。顺畅的退出机制是吸引风险投资的重要条件之一。投资者为何要退出,怎样退出?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投资者退出的实质

风险投资者的做法通常是看到退路才进去。以资本赚取利润是投资行为的本质。风险投资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像传统投资那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收益,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系数偏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致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者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者必然要求通畅的退出渠道。例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企业以及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风险投资是一种循环性投资,其产生的意义在于扶持潜力颇大的企业成长,那自身有限的资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如果缺乏退出机制,即使风险投资者投入到企业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还是难以套现,将会使风险投资者的资产陷入停滞状态,无法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这样风险投资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风险投资者投资的往往是比较“新”的企业(包括重组、并购等),或者说是高新技术的新兴产业,这类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有很高比重,而市场缺少对这种产业自身价值评估的度量标准,所以按照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投资者所获得的资产增值恰恰可以作为一个比较客观的市场依据,如此,市场也将更成熟与规范。

二、投资者退出方式

(一)通过股票上市退出企业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国际投资者首选的投资退出方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外商同样可以通过股票上市的方式退出在华投资,而且已被一些投资者所采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股票上市的退出机制可以采用境外控股公司上市、申请境外上市和申请国内上市三种途径。

1、境外控股公司上市

在国际投资的实践中,投资者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而是首先在一些管制宽松的离岸法区如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特拉华州和中国香港等地注册一家控股公司,作为一个项目公司对华进行投资,而投资者通过该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者这样做的目的是规避上市门槛过于严苛,能够使暂时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企业借由市场上存在的壳公司进行上市运作。以控股公司的形式申请上市是国际上通行的上市模式,被大部分国家和证券交易所采用,如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均接受控股公司的上市。

案例分析:“盈科”借壳生蛋,成功运作上市

盈科数码动力有限公司是中国香港首富李嘉诚幼子李泽楷创立的投资公司。1999年5月,盈科集团采用资产注入的方式将其资产注入“得信佳”,获得控股权,并将“得信佳”的一部分资产和负债回售给“星光电讯”(即资产剥离),完成了借壳上市。具体步骤如下:

(1)“得信佳”发行新股297.77亿股,自己持有17.3亿股,占“得信佳”总股本的5%。

(2)盈科集团包括了数码港项目和部分物业项目的资产净值为27.8亿港元,将其作价为24.6亿港元(折让了11.6%)出售给“得信佳”,“得信佳”支付盈科集团240亿股(每股0.06港元),获得“得信佳”总股本的75%。同时,盈科集团还获得10亿港元的3年期公司可转债(约166.7亿股)。购买股权的代价是注入资产,购买可转债的代价是注入现金,既购买股权又购买可转债的目的在于不仅可以达到避免全面收购要约的目的,又可以在公司股权被稀释后通过行使转换权,以固定的价格将债权转换成股权,保持控股地位。

(3)向其他市场投资者出售57.77亿股份(每股0.06港元),占“得信佳”总股本的17.8%。

(4)“得信佳”同意除了中国香港的办公通讯器材业务外,将出售所有业务及中国香港债务给“星光电讯”,出售代价是将“得信佳”对“星光电讯”的负债减少到1000万港元。

(5)盈科集团向“得信佳”和配股承销商做出不可撤回承诺,“得信佳”将作为盈科集团与中国香港政府就数码港项目签署全部协议及有关文件的唯一机构,即数码港项目入住“得信佳”,“得信佳”将成为盈科集团发展科技业务的唯一机构。这表明盈科集团准备将“得信佳”作为整个“盈科系”的旗舰企业,目的是提高股价,为后续的资本市场运作提供条件,例如配股、换股等。

(6)收购“得信佳”之后,1999年8月,“得信佳”改名为“盈科动力”。

很多人对此就有了疑惑,为什么选择境外控股公司上市呢?

尽管世界各地不同证券市场对上市资格和条件的审查是不尽相同的,但总的来说,对于通过IPO进行上市交易公司的要求都很严格,上市过程也将耗费大量的时间。而风险投资者的盈利模式就是“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以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因此,借壳上市就成为首选的方式。对境外投资者而言,通过境外控股公司上市而退出对华投资,是最为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

2、申请境外上市

申请境外上市,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重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直接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途径。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境外上市主要有发行H股、N股、S股和L股等。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经过重组后,申请到境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并没有法律障碍。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境外上市中和上市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退出在该股份公司的投资,即在股份发行的时候发售一部分现有股份和公司上市后向其他投资者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该种出售或转让须遵守有关法律和交易所上市规定并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例如,福建联合动力集团成立于2003年,集团业务涉及中小型通用发电机、通用发电机组、水泵及清洗机等家用中小型机电产品。2010年5月,兰馨亚洲投资集团向“联合动力”投资2,450万美元。至“联合动力”上市前,“兰馨亚洲”持有其1,303,440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