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退出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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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提出以每个美国存托凭证(“ADS”)4135美元的现金价格收购“盛大”已发行的股

票中非由陈天桥、陈天桥妻子雒芊芊(现为盛大董事会成员)以及陈天桥弟弟陈大年(现为盛大COO及董事会成员)持有的所有股份。如果陈天桥的建议被采纳,这意味着“盛大网络”将完全由陈天桥家族全资拥有。陈天桥以这样的方式收回了“盛大”剩余的股份,从而完全拥有“盛大”。一旦成功,无论是风投还是其他投资人,都会退出“盛大”。这种方式就是股权回购,为投资者提供了退出方式。这也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新兴起来的现象,企业私有化。

通过公司解散和清算来退出投资是投资者最后的选择,因为任何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时都不希望日后公司解散、破产和清算。但如果所投资的企业因经营失败等原因导致其他退出机制成为不可能时,对公司解散和清算将是避免更大损失的唯一选择。

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8章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2章对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做了原则性的规定。1996年7月9日,外经贸部制定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两种制度做出了全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