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组织规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行车组织规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a3ab6d4195f312b3169a52d

5 响墩 个 6 12 置放于易取处,标明出厂及试验日期 6 号角 个 1 2 置放于易取处

7 短路铜线 条 1 2 自动闭塞区段道口备用 8 防护杆 根 1 2 长2m能插旗、挂灯 9 钟表 台 1 1

10 钢丝绳 条 1 1 长5m以上,两端有套,能拉机动车辆 11 小撬棍 根 1 1 12 铁锨或锹 把 1 1 13 活口扳手 把 1 1 14 斧头 把 1 1

15 小铁铲 把 1 1 清理轮缘槽用 16 竹扫帚 把 1 1 17 克丝钳子 把 1 1

18 绳子 条 2 2 栏杆故障时使用,绳上应挂彩布条。 19 照明灯泡 个 2-4 2-4 备用 20 信号灯泡 个 5-10 5-10 备用 21 列车无线调度电话 台 1 2 便携式 22 ″ ″ 1 1 台式

注:①喊话扩音器,无线对讲机及其它必须用品,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②双班或多人看守道口,可按实际情况增加信号备品项目及数量,行车备品表应张贴在备品箱、库内。 ③响墩和火炬,每年至少做一次检定试验,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④道口设置有遮断信号机或无线故障报警装置或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设备时,可不配备响墩。设置有遮断信号机时,可不配备短路铜线。

第31条 车站道岔、股道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8条)

1.编组站及区段站虽未按《技规》规定编号,但已使用习惯的,其编号可不变。 2.改、扩建的站场,可按原编号方式编号。 第八章 编组列车

第32条 列车编组长度、重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 列车尾数波动规定为:

1.旅客列车、行邮列车、行包列车按牵引定数不上波动。

2.货物列车牵引重量,允许上下波动93t以内,长度允许欠1.3辆以内。 3.下列特殊区段货物列车牵引重量,允许波动2%: 牙林线:库都尔——伊图里河间,伊图里河——金河间; 潮乌线:根河——莫尔道嘎间; 塔韩线:塔河——韩家园间; 嫩林线:塔河——古莲间; 林碧线:林海——碧水间; 博林线:博克图——塔尔气间。

第33条 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条)

1.超长列车是指列车长度超过运行图区段规定长度的列车。列车长度虽然超过区段规定的列车长度,但车站接车线长度尚能容纳所接列车全长时,在该站可不按超长列车办理。

2.超长列车应在班计划内确定。跨局开行超长列车时,必须取得邻局的同意。凡超长列车,列车车次前冠“C”读作“长”。纳入三、四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的超长列车,由始发站以班计划调度命令号向始发超长列车司机转发超长列车命令。其它车站不用抄收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不用重新发布超长调度命令。对于超长列车,由列车调度员提前2h向终到站和需停车的沿途技术作业站预报列车计长,车站值班员在预告或请求闭塞时,必须向接车站通告超长列车计长。 3.单线区段原则上不准对开超长列车,但有条件又不因超长列车会车影响运行秩序时除外。 4.超长列车禁止编入限速的机车、车辆。

5.编组超长列车需占用两条线路时,列检应分部进行技术检查,技术检查时间查定后纳入《站细》。无充风设备时,应

17

组织本务机车提早15min出段进行充风。

6.到达超长列车因妨碍邻线而需要转线时,可由本务机车担当一钩转线作业。对转线车辆的技术检查,可在转线后进行。

7.超长列车停车后列车尾部需进入接车线警冲标内方时,由车站准备好进路开放调车信号,车站值班员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司机:“XX(次)司机,X道调车进路好了”,列车凭调车信号显示运行,按车站指定的地点停车。 第34条 旅客列车运转车长值乘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89、192条)

旅客列车最后一辆的后端应有压力表、紧急制动阀和乘务室以供运转车长值乘,如遇特殊情况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准许按下列规定位置值乘:

1.列车尾部为行李车时,与行李员在同一办公室值乘(有邮政押运员时,列车行李员在办公桌椅上作业;邮政押运员限1人在长座席靠小桌的部位作业,长座席的其余部位由运转车长占用。如邮政押运员两人同时作业时,另一人可占用墙壁折动座席作业)。如压力表、紧急制动阀在货仓内要进行调整,调整确实有困难时,堆放行李不得影响运转车长作业。

2.列车尾部为宿营车时,在乘务室值乘。如无乘务室时,可占用硬卧车一个下铺。 3.列车尾部为邮政车末端无乘务室时,可在前一辆有紧急制动阀一端值乘。

4.列车尾部为硬座车无乘务室时,由列车长负责在后端运行方向左侧留出供运转车长值乘的一条座位。

5.列车尾部挂有除发电车、行包棚车、试验车、轨道检查车等不具备值乘条件车辆外,运转车长均应在列车最后一辆值乘。但担当专运任务尾部加挂两辆(含两辆)以下包车的旅客列车运转车长在原编组值乘,加挂三辆及以上包车的旅客列车,原则上运转车长在尾部一位包车上值乘,列车尾灯由专运检车乘务人员准备,并负责摘挂。

6.运转车长在值乘区段值乘的车门由运转车长负责管理,不作业时必须关闭车门。运转车长作业车门不准旅客乘降和逗留。遇有特殊情况(如反位),旅客必须在运转车长值乘车门乘降时,由客运乘务人员负责管理。 第35条 军用列车长度、重量、补轴和编组隔离的规定(技现第189、191条)

一 、军用列车分为军用人员列车和军用物资列车两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行军用列车。 1.客车10至18辆或者代客车20至36辆(客车与代客车混编时1辆客车按2辆代客车计算); 2.人员车与物资车混编的20辆以上(运送特种部队、分队的为15辆以上),但列车换长不得超过55.0、总重量不得超过2500吨;

3.物资车40辆以上,但列车换长不得超过列车运行区段换长和牵引定数的规定。

不满足前款规定列车编组辆数条件需要开行军用列车,或者军用列车换长、重量超过前款第2项规定但不超过列车运行区段换长和牵引定数,在铁路局管内的由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与铁路局商定;跨及两个铁路局的由有关铁路局商定;跨及三个以上铁路局的由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与铁道部运输局商定。

二、 军用列车等级,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确定。其中,全列使用客车的军用列车,按照快速旅客列车办理(空车时除外);执行作战、紧急战备、抢险救灾或者其他重要任务的军事运输,应当提高军用列车等级。

军用列车车次,按照铁道部的统一规定执行。具体开行车次,由铁路局和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商定,必要时由铁道部运输局和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指定。 三、 军用列车(车辆)编组规定:

1.输送部队的军用列车,应当尽量保持部(分)队建制完整,方便装卸载、部队管理和铁路作业,符合技术安全要求; 2.军用列车中客车、代客车应当尽量集中编于列车中部; 3.编入军用列车的空车应当成组编挂;

4.军用列车机后3辆和尾部3辆中不得编挂“关门车”(全列使用客车的军用列车按照旅客列车规定办理); 5.装载军用危险货物的车辆,按照《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则》编组;

6.装载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和重要保密物资的零星车辆,从货物列车尾部第2位开始编挂; 军用车辆应当优先挂运,中转停留时间必须符合车站技术作业时间规定。 四、 车站调动军用列车(车辆),应当及时通知乘车部队或者押运人员,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五、 运输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和重要保密物资的军用列车、全列使用客车编组的军用列车,应当指派运转车长值乘。其中,编挂于军用列车(车组)的客车,应当选派列车员、车辆乘务员随车值乘,需要公安人员值乘的,由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与铁路有关部门商定。

军用列车值乘人员运行途中的饮食保障,由乘车单位协助解决,空车返程时由铁路部门自行解决。

六、 乘载人员的军用列车在技术站停留,应当接入有站台和给水设备的线路。其中,全列由客车编组的军用列车,应当接入有客运站台的线路,按照旅客列车办理接发作业。

18

军用列车在有给水条件的车站停留时,应当根据运行计划和乘车部队要求对编挂的客车补水;乘车部队另有要求的,由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与铁路局协商安排。

乘载人员的军用列车和有押运人员的车辆在运行途中一般不得保留。特殊情况确需保留的,必须选择有生活保障条件的车站,恢复运行时应当优先放行;军用列车保留时间预计超过12小时的,有关铁路局与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按照职能分工审核、报批后,可以组织迂回。

七、不满轴的军用列车补轴时,应当征得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1.补轴作业应当在始发站或者途中技术站进行,不得影响军用列车正点、安全、保密; 2.补轴的车辆必须符合直达或者直通列车的要求,并编挂于军用列车的前部或者尾部;

3.装有毒害品、易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牲畜的车辆,以及需要限速和有押运人员的车辆,不得补入乘载人员的军用列车。

按照一级运输警卫方案办理的军用列车、全列由客车编成的军用列车、伤病员列车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军用列车不得补轴。

第36条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编入列车的条件(技规第190条)

1.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前,须经铁路机务、车辆段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其限界和各部技术状态均符合铁路规章的要求,并由该企业与所在铁路机务段或车辆段签订协议后方可办理(协议书应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过轨站备查)。

2.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时,因定检质量不良而发生事故,其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施行检修的单位负责。如定检过期、定检标志不清或有涂改的货车,发生事故时,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

对定检过期的检修回送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厂矿企业可根据检修合同,委托所在地机务、车辆段整修后,方准办理挂运手续。

3.局管内各列检所,对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厂矿企业自备车,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修理,并保证运行安全。但对企业自备的专用货车(装载化工产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货车等),铁路列检只对走行、制动、连挂、缓冲部分进行检查和维修,其它部分由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检查。

第37条 轨道检查车及大型养路机械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192条) 1.轨道检查车

(1)轨道检查车应编挂于客车尾部,端部瞭望窗面向列车尾部后方线路,特殊情况须指派单机牵引。轨道检查车严禁编挂于货物列车中。调车作业时严禁带轨道检查车摘挂货车。

(2)轨道检查车应停放于较少调动的线路上,禁止经过驼峰和进行溜放,连挂时防止冲撞。

(3)轨道检查车整车标定检测仪器时,局调度所应根据电报要求,纳入班计划,由单机牵引试验。

(4)轨道检查车(红外线检测车、电力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等)挂运时,有关站段按试验车行程安排电报办理(加挂列车不得超过运行区段的列车计长)。行程电报拍发时必须由相关业务处会签,并发至有关站段。轨道检查车整备及各项定期修程按客车办理。轨道检查车跨局运行时,按客运调度命令办理。 2.大型养路机械车

(1)大型养路机械车运行时按列车办理,列车调度员要重点掌握。工程部门在大型养路机械车挂运前,要指定专人检查,保证符合挂运条件及运行速度要求。

(2)大型养路机械车运行时,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如复轨器、钢丝绳等,并有熟悉机械性能的人员随车值乘。 第38条 回送客车编挂位置和编挂衡器维修车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1.回送客车编挂于旅客列车时,依据客运调度员的调度命令指定的位置编挂,编挂于尾部时,原则上不得超过两辆,超过两辆时请示局调度所值班(副)主任同意。

2.回送客车编挂于货物列车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命令挂于列车中后部,但不准挂于列车尾部。 3.回送客车编挂于小运转列车时,不受编挂位置的限制。

4.衡器维修车挂运时,有关站段按试验车行程安排电报办理(加挂列车不得超过运行区段的列车计长)。行程电报拍发时必须由相关业务处会签,并发至有关站段。衡器维修车整备及各项定期修程按客车办理。跨局运行时,按客运调度命令办理。衡器维修车编挂于旅客列车的位置按客运调度员的命令执行。衡器检定车、砝码车根据列车调度员命令编挂。衡器维修车、检定车、砝码车应按使用单位的请求,及时挂运。

第39条 货车与客车连挂限制及货物列车中机械冷藏车组的编挂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192条)

1.货车一位端除50t棚车及已改小人力制动机台(人力制动机台宽270mm)的60t棚车外,一律不得与带风档的客车

19

连挂。

2.货物列车中机械冷藏车组应尽量编挂于列车尾部。 第40条 客车调车及库检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2条) 1.中途站旅客列车摘挂车辆的规定

(1)旅客列车中途站摘挂车辆时,有客列检作业的车站,由客列检通知车辆乘务员;无客列检作业的车站由车站值班员通知运转车长转告车辆乘务员(无运转车长时直接通知车辆乘务员)。旅客列车摘挂时,由车辆乘务员实施对风档的摘解后,在车辆乘务员监护下,方可进行车辆摘挂。

(2)中途站加挂的客车须经车辆部门同意方可编挂。快速客车、发电车、空调客车进行厂、段修时,不准编挂在货物列车中。

2.客车库内客车调车作业

车辆临修、转线、位置调整、调向、换挂调车作业时,由车辆段调度员(值班员)及时提出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车站调度员(客车库调车区长),车站调度员(客车库调车区长)按照车辆段调度员提出的书面计划编制调车作业计划,组织作业。检修、换挂计划的提出时机,由车站和车辆段协商,纳入《站细》。

客车需要调向时由车站调度员(客车库调车区长)通知机务段调度员,车辆的上下转盘作业、转盘上的车辆防溜由机务段负责。

调车作业前,由车辆段调度员负责通知客运段调度员,客运段调度员通知列车长,注意调车作业时的人身安全和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3.客车入库检修的规定

跨局直通旅客列车每运行一个往返必须安排入库检修;单程运行2000km及其以上的旅客列车,在折返站原则上应安排入库检修。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可按走行公里确定入库检修周期,原则上运行4000km 须入库检修一次。旅客列车入库进行技术检查作业的时间每次不少于6h。

第41条 列车尾部加挂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4条) 小运转列车可不加挂列尾装置。

第42条 列车机车与车列连挂的规定(技规第197条)

列车机车应在列车编组全部完成及列检技术检查结束后进行连挂,但下列情况除外: 1.直达、直通列车进行后部减轴、补轴时。 2.列车编成后,后部甩故障车时。 3.各站编组小运转列车时。

车列前部有机车停留连挂时,进行上述作业将引起原车列移动,车站要事先通知司机。 第43条 补机连挂位置与摘挂补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 1.使用补机的区段,补机连挂位置在路局列车运行图中规定。

2.补机在站内进行摘挂、转线等作业,有固定信号时,按固定信号显示运行;无固定信号时,按扳道员显示的手信号运行,显示方式与机车出入段信号相同。但非运行图规定的补机摘挂站,进行上述作业前,车站(助理)值班员应通知司机。

3.补机连挂前应一度停车,确认列检已撤除防护信号及脱轨器后再连挂。 4.摘挂补机地点临时变更和临时加挂补机时,必须有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

5.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由车站出发后,车站值班员应将补机连挂情况,通知接车站及列车调度员。

6.后部补机需要中途折返或在车站不停车摘解时,后部补机与列车不接通制动软管,须加装机车自动提钩装置。补机司机在补机终止推进标处摘解时,先鸣笛一长声两短声,然后用自动提钩装置摘开车钩。

因某种原因不能摘解时,补机司机应通知本务机车司机和前方站车站值班员,到前方站停车摘解。由停车摘解站车站值班员将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

7.在前方站停车摘解后部补机时,补机与列车须接通制动软管。补机司机在列车运行中应随时注意列车管压力表压力,发现压力表急剧下降时,及时通知本务机车司机。

第44条 关于单端司机室内燃机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

单端司机室的内燃机车在调车作业、机车整备、出入库、转线、抢险救灾、事故救援时可逆向运行;因无转向设备,单机或担当小运转列车牵引时可逆向运行。

第45条 机车乘务员担当非牵引区段任务的规定(技规第175、198条)

本务机车乘务员应固定牵引区段,原则上不准越区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担当非牵引区段的任务时,须就近机务段派

20